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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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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金尚王禹婷律师提示: 丈夫去世后妻子要将其名下的机动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应提交上述要求中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其中上述所需提交资料第二项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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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法规大全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δ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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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方对外的债权,即其在公司的股权红利分配权。律师称,离婚诉讼当中,股权分红应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分配。 法庭调查表明,原被告间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共同生活后分歧立即显现,性格不合导致矛盾加剧,经常争吵。至诉讼前已分居5年,足以证明二人感情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相关共同财产,应予分配,照顾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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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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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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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定情况可财产分割? 案例:男方在外有了“小三”,并对外以夫妻相称,为离婚准备转移正在出租的房产。女方有所警觉,经调查掌握了相关证据,试图阻止男方行为。 王春妮律师解析:夫妻双方婚姻持续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依据《物权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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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房产如何维权? 案例:一案外人由房产中介介绍,按市场价购买了某男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的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女方得知后诉求撤销房产转移,这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因为案外人为善意取得。但女方可向男方诉求追偿损失。 王春妮律师解析:本条实际是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重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该行为未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原则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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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二、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五大益处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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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调查及方式
离婚财产调查就是调查对方拥有什么财产,拥有多少财产。因此,离婚可以调查的财产有:对方收入情况、对方房产情况、对方车辆情况、对方公司股份、对方股票、基金等的情况、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也就是说对方拥有所有的财产都是调查的内容。 1、 自行调查,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房产证、工资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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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假离婚财产纠纷
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在现实生活中,假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办存在两种情况: 1、 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 此种情况下,发生财产纠纷的处理方式就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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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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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男方甲与女方乙谈恋爱,甲方为表示自己爱心,以双方名义按揭购买房产一套,甲方支付首期款项大部分,有部分无法证明谁支付,后甲方发现乙方是有夫之妇,便自行将剩余贷款付清,并向法院起诉,对房产主张全部产权。法院判决,女方有一半物权,甲方支付的房款在甲乙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问:甲方是否有物权。 解答:甲乙双方虽在谈恋爱,但经查实,乙方属有夫之妇,说明乙方有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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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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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相关规定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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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有违公平原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且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份额。故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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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财务分割问题
负担问题所作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任何一方都有先行向债权人偿还全部债务的义务。在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作出处理后,离婚的双方对债权人是否还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呢?对此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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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难点
相关债务也通常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然而该认定难免有失偏颇,特别是夫妻一方恶意举债、虚构债务,或相关债务为非法债务时,夫妻另一方却要共同予以偿还,法律的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体现。下面笔者就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所遇到的三个难点作一探讨。 一、关于对立法原意正确理解的问题 前述司法解释第24条是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定的,侧重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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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策略
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实务策略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在办理案件中应注意一项内容:夫妻财产约定制必须有夫妻约定协议的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确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协议不同,一是具有身份属性,二是内容具有复合性。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既非单纯的身份协议,又非纯粹的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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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衡夫妻利益上具有很大进步。 在适用本司法解释解决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能否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一问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该不动产可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在适用本司法解释确定个人婚前不动产权属时一定要注意适用顺序。基于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本解释第一款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对房产归属可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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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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