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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后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特有财产制度
夫妻特有财产制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而言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制相互依存的一种财产制度。 夫妻特有财产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所得某些财产,由夫或妻一方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以及就该特有财产的效力等形成的法律制度,分法定特有,和约定特有。法定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共同财产,而且是由他父母出资,所以离婚时他应多分割。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 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这种行为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我国,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表示有赠与承诺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 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与苗朴结婚后和他父母还有小叔子一家在一起居住。2004年,全家人共同出资60万元购买了一套别墅,公婆为此卖掉了原先的房子,我们拿出了20万元,小叔子一家也出了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去年年底我和苗朴的婚姻出现了问题,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但他们以房子是一家人出钱买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任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 2、“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 3、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等较大价值动产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也要看是否婚前购买或婚前完成过户手续。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动产,也应该属于离婚时可分割的财产。 (4)、银行存款。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存款应该平等分割。但现实往往是残酷的,夫妻中有离婚打算的一方,会存在企图隐瞒存款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李某辩称,双方于2010年2月在法院调解中都认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现原告张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已超两年的诉讼时效。 【争议】 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 【裁判】 法院审理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并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的,或者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的,房产部门则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不得查封的财产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原告张某诉被告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4年5月13日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沈某的房产一套
咨询律师: 胡骅
丁先生与何女士2002年协议离婚,双方当时约定,11岁的儿子小丁由何女士扶养,双方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儿子所有,但当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今年,已成年的小丁准备结婚,他要求父母亲将赠与自己的房产正式过户至自己名下,但遭到丁先生的反对。问,父母离婚时共同赠与孩子的房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律咨询:我结婚3年,有一子1岁半,因与妻子性格不合等原因现在想离婚1、我妻子婚后3年来,只工作了大概半年的时间,也就挣了5000块钱吧,请问这种情况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现在住房包括装修都是婚前我父母买的,名字也是我父亲的。婚后买了辆车,是我自己出的钱,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另外家里的存钱就是我工资卡里的钱,以上这些财产怎么算?2、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按照什么原则分配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家中,步步紧随,不愿离婚。想请问双方的财产到底应该如何分配?男方的房子该怎么分配?女方父母转移到女方名下的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应该如何分配?女方家长很反对离婚,将女方户口本收起来并找各种借口拒绝和推脱,应该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呢?如果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父母帮还贷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你一方的赠与行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是你借你父母的钱,那么这部分应当为共同债权与共同债务。关于证据问题你保留的几张还款单据可以判断你父母出资,关于详细情况还是建议你与律师面谈,详细说明情况。 徐学春律师:先要确定父母是给你的还是二人的。是赠与的,还是借给你的或你们二人的。证据方面,要综合认定,仅凭一份证据不充分。 法律知识小讲堂: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界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昨天下午2点多,在斗门区井岸镇一家婚纱影楼里,满墙挂着的照片主题都是“幸福”,但32岁的香港男子梁健锋与小他一岁的余莹(化名)正在做着一件与影楼“格调”严重不符的事———他们读着刚刚打印出来的离婚协议书,并在2点26分分别签下自己的名字。 根据协议,梁健锋在财产方面可以说是完胜,两套房子全部归他所有,大儿子的抚养权也顺利得到,余莹则只分得价值几万元的家私家电和小儿子的抚养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为工资性质。因而婚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消费以外的债务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结婚后, 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因违约被开除公职后仍然不务正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要求离婚。女儿由我抚养,被告承担抚育费,住房已参加房改,我要求取得房屋,其余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我与原告夫妻感情破裂是事实,同意离婚。如原告能够每月给付300元抚育费,我愿意抚养女儿。 某市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6年3月结婚,同年12月生一女儿,名王某。婚后被告常在外玩不顾家, 双方常为此发生争吵。被告在银行工作期间因盗用存单等违纪行为被开除公职。原告于2008年6月回娘家生活,并起诉要求离婚。双方财产有1998年交房改购房款12000元(未发产权证),家具、彩电等。 此外,原告主张欠50000元债务,但不能举证。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双方陈述、结婚证书、财产登记清单等证据证明。 【审判】 (一)一审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应负主要责任。 原、被告争议的房屋虽已参加房改,但因原、被告尚未取得产权证,故该房屋及涉及的购房款、装修费暂不作处理,待房屋确权后可另案处理。家庭财产依法分割。考虑到被告现无工作和收人,暂无抚养能力,女儿由原告抚养较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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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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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丈夫生意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夫妻俩随即离婚,并约定房屋由女方一人所有。为避债,女方又将房产“假过户”至亲弟弟名下。数年后,姐姐欲将房产重新转到自己名下,却遭到弟弟拒绝。数月前,亲姐弟对簿公堂,为房产所属各执一词。 近日,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子归姐姐所有。法官提醒市民,违背法律、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达不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还会损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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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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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热点,也是个难点。以下,结合十四年婚姻家庭案件专业处理实践经验,归纳如下: 一、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从共同财产中偿还; 二、如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或者夫妻双方约定为各自所有的,以及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又没有提前偿还的,可以由双方约定各自负责偿还的比例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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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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