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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夫妻一方给第三人的财产,另一方是否有权要回来? 佛山婚姻律师罗光飞律师的观点如下: 夫妻一方给第三人的财产,另外一方是否可以要回来?对这个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说可以要回来或者不可以。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
这几天,酷暑难耐,听说明天会天降喜雨,会凉爽十几度,真是“冰火两重天”,大家不管奋斗在什么工作岗位上,一定要保重身体。说到这里,今天小编律师就和大家探讨一个“冰火交融”“一个感性与理性交融”的话题:“婚前财产公证”,不知道这个话题之后,大家又能作如何感想。 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针对各自的财产达成归属协议,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答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除双方另有协议,还贷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房产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房,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答 :售后公房是指房屋由单位作为福利分房分配给职工居住,根据房改政策把原来的使用权变为产权的房屋。其与一般商品房一样,都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答 :这要分别情况进行区别对待。 情况一,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已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视为已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情况二,一方父母在婚前全额出资为子女结婚购置房屋,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购房款应视为父母对已方子女的赠与。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其区分的关键在于购房款的来源。 我国现有的《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即除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仅以房产购买的时间来判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存在不公平之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在社会离婚越来越多,离婚诉讼必然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而对于存款、车子、房屋等有形的大家易注意的财产大都会去争取,但对于公积金等不注意的财产又往往容易忽视对于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征用的土地系胡某南个人婚前承包,获取的补偿款应归胡某南个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征地补偿款是在胡某南与孙某雪结婚之后取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目前,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权属并无明文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关于军人转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以婚龄乘年平均值,其所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唐山离婚律师接待当事人咨询有关离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洛阳离婚律师孟庆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股权及其界定
夫妻共同股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出资、买卖、继承、受赠与等原因而获得的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股权,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夫妻共同股权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产生。其次,夫妻共同股权的主体为夫妻二人。再者,夫妻共同股权的行使主体具有唯一性,即夫妻共同股权的享有人与权利的实际行使人有时并不一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与离婚析产
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10个必知的婚姻法常识
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咨询律师: 胡骅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是否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呢? 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2002年的房屋虽在a和b同居期间购买,但同居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存在同居这一事实确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中不少夫妻结婚时父母都会出资为儿女购买房产,那么父母送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如果父母送的房子不是个人财产,那么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呢?这些问题对于离婚夫妻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尤为重要,了解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可以避免离婚时一方的个人财产也被拿来分割。本文也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父母送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时,你侬我侬。离婚时,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成为伤害夫妻感情的又一大杀手。婚内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分割,还能不能要回,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想要解决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当爱情被婚姻淹没,当感情被柴米油盐磨灭,离婚成为必然的结果。在离婚时财产纠纷往往是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很多人会采取离婚前财产转移的方法,避免离婚财产被分割。在离婚前财产转移,是对另一方财产的侵害。那么,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一、什么是离婚前转移财产? 在网络上有很多的朋友搜索: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子成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很多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无法承受沉重的压力,因此,很多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在离婚时,父母资助子女买的房子该如何分割成为大家最头疼的问题。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 (一)、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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