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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税费、商品房买卖、购房指南、农村房屋买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房产买卖纠纷]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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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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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叫商品房按揭?其流程是怎样的?
在我国,商品房按揭,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按揭有以下三方主体: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在开发商负责为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为银行与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购房借贷人的房地产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开发商需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购房借贷人与银行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关系。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按揭贷款银行,并与之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开发商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有保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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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房屋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因各种原因可能并不真实,更正登记就是要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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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即“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债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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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房地产交易是一种极其专业性的交易,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特别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什么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是指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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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什么情形应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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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在哪些情形下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申请房屋登记,一般应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比如说,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共同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变更登记情形的;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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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谁申请登记?
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买房,也可以自己的名义领取房产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并不需要委托或授权。 在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为未成年人,而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在登记文件上签字。但对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申请登记的却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是,如果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无论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房屋。按《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除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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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南]
转让抵押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提供什么资料?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六)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七)他项权利证书; (八)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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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快速识别遗嘱继承八大误区
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刘老爷子担心。 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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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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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逾期交房的诉讼时效问题,张德军律师解答!
的理解,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在理论界尚有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更难保证法官有统一的认识,目前,这三种观点在大连均有司法判例。 张德军律师建议:从稳妥的角度出发,业主尽量选择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后二年内主张权利,以免受到损失。这样,不论法官持何种观点,都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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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深圳房地产律师-房地产“五证”“两书”“三表”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房地产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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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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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纠纷]
深圳房地产律师-房产土地使用年限--你注意了吗?
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那补交金额会是多少呢?据国土资源局表示,由于离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期还比较远,相关的细则还暂未出台。 据记者了解,深圳市已于2004年4月出台了《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中规定,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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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大连房产律师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本文讲解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的购房合同纠纷,购房合同须知,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等内容。 (一)避开购房合同纠纷,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因此,需注意以下问题: 问题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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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
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中应注意的问题
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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