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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保险合同指南、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财产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
被告庭审时提供的《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三条第一项载明: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的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审理]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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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案
浙江省安吉县南北庄乡(再审时划归递铺镇)人民政府工办于1997年6月27日与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吉县支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份,约定投保车辆为日产五十铃面包车,车号为浙e/c0146,保险期限自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止,保险金额为250000元,保险费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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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应如何理解
期限内出险,山阳财险公司理应按保险合同之约定予以理赔。刘孝隆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本案中属车上人员责任险范畴,山阳财险公司应按车上人员责任险予以赔偿。山阳财险公司提出依保险合同免除条款,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之观点,本院不予认同。该条款对投保人而言显失公平,且不符合情理,该条款在本案中不予适用。刘孝隆在事故发生后花去医疗费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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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
法虽然没有对财产保险中是否可以指定受益人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保险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首先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在衡量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的问题时不应该局限在保险法的条文中还应该从我国保险法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 首先,从保险合同受益权的性质而言。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即请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为金钱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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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车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第18条规定: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末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在法庭调查中,虽然被告以该公司车辆保险条款为依据试图说明提示了注意,但我们认为被告还是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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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财产保险合同]
直升机失事引发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
一架直升机在长江口引航锚地与一艘新加坡货轮相撞坠落,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坠机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缠身于诉讼漩涡中(本案曾作报道)。直升机所有者——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公堂索赔,近日,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公司支付保险金3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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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王某诉人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生为由抗辩不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保险赔偿金一千七百六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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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一起涉外海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美国百事昌化学公司因为一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而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至天津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于2004年12月2日对这起涉案标的达2000万元的海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美国百事昌化学公司与我国一化工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进一批传爆药柱。由于该特种物资属于危险品,原告向被告北京人保投保,承保险别为: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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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索赔纠纷案例解析
原告:x生态科学院? 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z支公司? 1991年7月4日,长江生态科学院与保险公司洪山区支公司签订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约定: 保险项目为座落在卓刀泉、马湖的企业固定资产,保险金额按固定资产原值加成80%计算 ,为1463万元,保险费3.052万元。还特别约定:按固定资产估价承保,不包括汽车、 拖拉机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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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江苏省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政策解读
第一,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1.一般规定。《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依据适用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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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范文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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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上标注责任免除条款 如何发生效力
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受益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理赔金5万元。 法院查明,投保人李某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作了引人注意的标示。 适用修订前《保险法》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综上,法院于2007年2月判决认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有效,保险公司不需要支付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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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指的是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也称除外责任条款,一般把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事故及损失范围,常常采用列举的形式在保险单中规定下来。各类保险合同列明的免除条款不尽相同,但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为、原子辐射的污染。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耗损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等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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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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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生效
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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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论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是产生保险合同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因忽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而导致同种原因、同样性质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讼结果却大不一样。本文着重从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保障性特征、保险合同的经济补偿性特征和给付性特征、保险合同的附合性特征、保险合同的射悻性特征、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特征等几方面对保险合同的法律特性作以论述,使我们对保险合同的法律性特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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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保险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保险标的的风险都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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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的含义 按照合同法的理论,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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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保险合同指南]
保险合同订立有关问题
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有相当一个过程,大致包括:(1)投保人的申请,填写保险单;(2)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支付保险费的方法;(3)保险人审查保单,决定接受投保后即在投保单上签章;(4)保险人出具保险单。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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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