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
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被侵权,就要寻求司法保护,每个企业都应当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现在我国虽然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但在目前已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已有不少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 一、通过《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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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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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 经营信息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 另外,有几种容易被忽略的商业秘密需特别说明一下: 1.工艺程序: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如一家公司在生产优质钢部件过程中,有一个连续浇铸的程序,该程序是在浇铸这道工序上工作多年的雇员摸索出的一种生产率最高的操作方法,并且这一方法还不为他人所知,该程序就是一项商业秘密。许多技术诀窍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商业秘密。 2.机器设备的改进: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么这个改进也是商业秘密。 3.客户名单: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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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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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秘密的范围
策略中所包含的成本核算、销售渠道、广告方案、价格方案等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业秘密存在。 商业秘密范围,是企业确定商业秘密的依据和标准。上述范围可称为商业秘密的基本范围。企业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和基本范围,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性质及特点,制定本企业商业秘密具体范围,并以正式文件或合同形式通告企业员工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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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即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这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什么样的信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的信息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 技术秘密即狭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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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划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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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商业秘密的范围
摘 要:本文以创新的角度,对范围一词做了从语言学意义到法律意义的提升,全面论述了商业秘密的物质、法律和法律责任范围。 关键词:商业秘密;范围;层次 范围一词在语言上一般的理解是:“周围的界限”、“限制、概括”。传统上描述商业秘密的范围时,正是顺着这一既定的轨迹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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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须明确界定
天津分公司处知道了王京宁违反竞业禁止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故于2002年4月诉讼到法院。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未上诉。 专家点评 焦点一:竞业禁止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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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 在90年代初,商业秘密研究曾是当时的一个法学研究热点,笔者纵观过去的研究,其中大多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解释、域外法介绍阶段,而相对缺乏对商业秘密的特殊性的思考,如商业秘密是否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如何合理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及外延;法律保护中如何实现商业秘密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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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和构成条件及其应用
商业秘密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文件对于商业秘密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却都不约而同地围绕着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其构成条件即秘密性、价值性等进行解说。1这种现象提醒我们,对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和保护应当建筑在准确地把握构成该事物的那些最重要的特点之基础上,而一切定义都只是直观的、现象的。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的范围,即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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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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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含义和范围
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 简而言之,商业秘密就是一种不为公众所知的商业信息。然而是否所有的商业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法律所保护的商业秘密具有特定的范围。根据我国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之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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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具体可分为:? (1) 产品 指的是企业自行开发的产品,既没有申请专利,也还没有正式投入市场之前的产品。 (2) 配方 (3) 工艺程序 比如景泰蓝的制作工艺 (4) 机器设备的改进 对在在公开的市场上购买的机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这个改进是商业秘密。 (5) 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 (6) 公司内部文件 公司重要经营活动有关联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采购计划、供应商清单、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会计财务报表、分配方案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7) 客户信息 (8)服务 服务型的企业开发出来尚未推出的新服务也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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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
关于对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的复函 穗府法〔2002〕205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送来《关于请求明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范围妁函》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界定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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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范围及辨别特征
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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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保密措施
当前企业对运用商业秘密方法争取竞争优势都非常重视,制定保密制度、与关键岗位的员工订立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成为广泛的共识。但在当前重利轻义的商业社会背景下,员工离职后在新东家泄密或借助原单位的商业秘密自立门户的事时有发生,一般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很难获得令权利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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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经营信息。《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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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范围。它是所有者的重要财产,而且这种财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依据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它所涉及的范围为两类: 1.技术信息。它是指凭经验或技能所产出的,在实际中尤其是工业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它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未申请专利的设计、技术秘诀等。 2.经营信息。它是指具有秘密性质的经营管理方法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它包括管理方法、企业营销战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商业秘密包括生产领域的秘密和商业领域的秘密。从商业企业角度来看, 商业秘密范围的理解似乎更广一些, 同时也更为具体明确些,主要涵括如下诸方面的内容: 1.产品。它是指由公司自己开发的,并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在未获得专利之前,便可以称得上是一项商业秘密。即便产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组成产品的成分及组成的方式等也可能成为商业秘密。 2.配方。工业配方是商业秘密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很多食品的配方及其化学合成,化妆品的确切成分及各种含量度的比例都是很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如“可口可乐”饮料配方作为一项商业秘密闻名于世。 3.工艺程序。它是指若干设备,经过特定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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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