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泄密的保护措施
所谓泄密,是指由于企业自身的故意或疏忽、意外事故、他人的故意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商业秘密部分或全部丧失秘密性,从而导致企业丧失竞争优势或遭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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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浅谈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公力救济途径
[摘要] 在现代商场竞争中,对商业秘密侵犯的发案率高居不下,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阻碍了经营者的发展。本文在解读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分析了几种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探讨了进行保护的防范措施,以及公力救济途径,以期指导我们的实践。 [关键词] 商业秘密 侵权 法律保护 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比较普遍,但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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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脱密措施
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对现代企业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往往决定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前途命运。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通常采取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意外发生泄密事件。除了为员工规定明确的保密义务外,对确实掌握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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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公司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实用方法和措施
公司对可以在日常管理中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实用的方法和措施: (一).传真机使用与商业秘密保护 1、企业高级管理人配备专用传真机。因为,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会有单独办公房间,而其他不相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房间,这样,对方在传真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可以直接收到传真,不需要经过其他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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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性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原则上权利人只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之一,即认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1)是否建立了保密规章制度; (2)是否与相关人或职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提出了保密要求; (3)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领域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管理或警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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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范围为依据,具体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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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样本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第10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0条之规定,在甲、乙双方已形成的劳动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有关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补充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允许的工作范围内了解、掌握、使用的商业秘密为: ;甲方对该商业秘密己采取一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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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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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有企业专挖墙角窃取商业秘密,我们这几年就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董事长孔维梁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现象高薪高职位成诱饵 “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本不可能装在保险箱里。”孔维梁说,挖墙角的企业只需一张光盘,便可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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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我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基础的竞业禁止规则存在很多缺陷,建议引进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不可避免泄露规则和最早由美国加州商业秘密保护法所确立的用于商业秘密侵权判定的“实质相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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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目前中国没有商业秘密保护法
日前,富士康在香港港交所正式对外发布公告称,对此前诉比亚迪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已由民事诉讼升级为刑事诉讼。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目前已对涉案嫌疑人展开刑事调查。 深圳市公安局经审查现有证据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原告富士康在中国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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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高科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亟待出台
的经验积累才行,知识产权的审判更是要汲取前沿性的知识,不断积累。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无形的资产,跟有形的民事案件比难度更大。” 他还介绍,近年由于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案件突破1000件,这意味着法官每人一年要审理100个案件,工作量很大。2006年6月,富士康状告比亚迪侵犯其商业机密,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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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关于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刍议
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已经强烈地感受到,由于立法的目的原因,在有些情况下,使用《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保护,受其调整范围的限制,对权利人的保护显得有些不够充分,业界的人们纷纷开始寻求和选择更好的法律保护方式。近几年,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权利人比较多地使用了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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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它的出台对于整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审理,最核心的是要审查清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问题。因此,未来的《商业秘密保护法》首先应明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归属问题。 (二)做好商业秘密侵权主体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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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企业应如何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法律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根据法律部门的理论将其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民法保护。第二类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劳动法保护。第三类是行政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行政法保护。第四类是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刑法保护。企业建立内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一种作为的行为,主要适用民法和劳动法保护的规定,对行政法和刑法保护则主要是不作为,即企业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而为了(或者从事了)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不能成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适用的依据。 1.依据民法保护制度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对外经济交往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交往,就不能进行交易,企业作为营利组织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交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也正因为交往的存在,所以伴生着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克服这种风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就是签订合同,即不管从事何种交往行为,只要存在企业商业秘密有泄露的可能,就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而合同保护则是民法保护的主要手段。现列举几种主要的合同制度保护方法,供企业参考。 (1)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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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概述
商业秘密从古至今一直就是商家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的“秘密武器”。如今,情报已经被国际公认为是企业继资金、技术、人才之后的第四大生产要素。国外企业在抢占中国市场的商战中采用了大量先进的情报手段和成熟战略。对于保密意识相对淡薄的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则意味着严重的危机。保护商业秘密也就成为每个企业必须做的事情。 当前,企业最头痛的问题便是:如何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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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对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思考
世界各国纷纷结合本国国情对商业秘密给予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我国自90年代以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但总的来说,现行规定内容分散、系统性不强、保护程度较弱,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 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晚,建国以后直到1991年基本上为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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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商业秘密]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法(1997)419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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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商业秘密]
商务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不仅要与本单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且在商务活动中要与接触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此类保密协议的内容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不一样,每份保密协议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一般包括下列几项: 一是商业秘密的内容。笼统含糊地规定为商业秘密是不够的,应当详细明确的列明保密文件的名称、页数、份数、大致内容等。 二是文件披露的范围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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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