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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使得技术和贸易竞争日趋激化,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加强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对于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投入,维护国家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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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亟待立法完善 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根据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手段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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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站在辩方的立场上认为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意由案件管辖所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 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全国大多数地区均确定了由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却没有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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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001年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追诉标准》将刑法条文中的重大损失界定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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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人陈吉顺,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任纯贵,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人许国裕, 被告人徐长寿系杭州桐庐洪风新技术新燃料开发公司职工 2003年6月20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上海远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吉顺、任纯贵、许国裕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告人徐长寿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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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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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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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办法 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竞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珠海市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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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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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保护方法(detailed protection approach) 该方法完全依据“商业秘密泄密和保护原理”,以针对每一项商业秘密资产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建立完整、详细、适用的泄密风险控制体系,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根据商业秘密的保护原理,我们知道商业秘密保护的实质是降低泄密的风险,也就是控制泄密风险的三个要素。降低泄密风险的流程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 保护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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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企业的生命线所在。任何泄密行为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会搞跨一个企业。所以,保守商业秘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是企业必须重视做好的工作。 第四条 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1)、本公司非公开的资产、资讯情况; (2)、所有客户、供应商的资料; (3)、内部的成本核算、未对外公开的价格表; (4)、财务会计的账表、资料; (5)、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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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在竞争激烈的商场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是十分重要的,一旦不慎泄密,将有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有哪些呢?详情请阅读本文了解。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 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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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实践中最常用的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就是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订立商业秘密保密条款,使被特许人及其员工承担起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 保密条款的大致内容为: 1、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范围; 2、除非商业秘密已合法地变为公知信息,被特许人在整个特许期间以及特许结束后的一定期间不得使用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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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常碰到企业高管问公司如果有新技术成果产生,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好!针对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必须注意一点:专利是有保护期限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合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合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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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征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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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法律地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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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
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典型例子,享誉全球的饮料——美国的可口可乐,靠对技术配方的严格保密,一个多世纪以来在国际上保持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专利、商标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综合保护。今天我们主要讲怎样对商业秘密进行管理和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基本知识 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 广义地说,构成一个企业竞争优势的任何机密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认为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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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信息的地位日益重要。作为市场领域内的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极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因此,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几乎毫不例外地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防范和打击的一个重点。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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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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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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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7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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