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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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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尤其是在国家级贫困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更低,往往为了几百元借款及利息而产生纠纷,且比较多的都无书面形式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及利息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现列举几种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类型。 (一)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约定。即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约定。此种纠纷在实践中最为常见; (二)口头约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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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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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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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借贷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当事人一方主张涉嫌犯罪,要求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
咨询律师: 胡骅
帐号给冻结,不知可不可行?   我担心是只能冻结我朋友的帐号,不能冻结我朋友老婆的帐号,那我管司不是白打了吗。再就是如果朋友和他他老婆没老婆都不到法庭的话,法官怎么判呀。   处如果官司打赢了,对方不执行。要多长时间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要怎么收费? 武汉杨芳律师解答 : 1.可以起诉 2.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应该注意的事项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为了规避风险,借款时应当注意事项: 第一,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虽然简便,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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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
中国人借钱很多时候习惯找朋友,不愿找银行,常言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人们经常能听到因为借钱的事,昔日交往甚密的朋友、来往密切的亲戚反目,闹上法庭。现实生活中,善良的人们在他人向你借钱时,不妨多留个心眼,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避免纠纷,防范风险。 一、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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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大,借钱给个人需谨慎 郑州律师朱军代理范某与许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面对金钱,道德很苍白,借钱给个人需谨慎 2010年5月,郑州律师朱军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结案。许某因做生意急需50元的周转资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范某,范某看是自己朋友介绍的熟人,再加上对方承诺较高的利息,没对许某做细致的考察就把50万借给了许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从司法解释的角度,民间借贷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贷标准格式
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限额
那么,关于借款利率,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本案中,秦明润与石继全约定的借款利息是百分之五,显然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未被法院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算
对于民间借贷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但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 公民之间的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间借贷]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的借款,有的自行约定了利息而有的没有约定,对此法律上有何规定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分具体情况: 1、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情况: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刘波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由来已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更加普遍,随之出现的问题也更加突出,问题的后果往往是出借人本金难以收回更不要说利息,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所以笔者为出借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让借款人书写规范、明确的借据 出借人在将出借款项交与借款人时,应当让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据,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要求以企业名义出具借据,并加盖企业公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民间借贷] 讨债技巧方法全攻略
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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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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