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须知
利率的规定,即私人借款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 六、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诉讼如何进行?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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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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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小知识
如何化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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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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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怎样对客户收欠款
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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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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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9万元,并按此计算利息。 【以案说法】 问:本案中两份合同是否有效?贷款公司与胡某签订合同的借款本金应为多少? 答:两份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约定利息、放款时间和利率等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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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如果没约定,则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双方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未依约还款的,则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从还款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出借人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利息(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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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的风险防范及签订要点
民间贷款是指出借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活动。在民间借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出借人。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约定、提前还款及违约条款。 借贷合同往往涉及大量的金额,如何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是出借人的主要风险。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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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利息认定标准
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三、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四、利息偿还方式的认定标准 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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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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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笔者曾遇到到过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甲与乙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甲向乙的公司出资20万,乙保证到期返还股本并每年向甲分配红利。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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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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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理词该如何写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代理词该如何写?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参与案件的诉讼,然后了解该案件的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查询法律根据,针对案件作出代理意见,如借款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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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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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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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问题研究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对于上述两种情况,目前并没有产生任何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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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人之间、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二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是很普遍的,但很多人因为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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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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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在财产权体系中,物权与债权的关系最为密切。物权规范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债权则规范财产的流转关系。而在财产关系的运作过程中,物权是债权的起点和最终归属,债权则是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的桥梁与手段。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利于把握民法中财产权体系的构造。 (一)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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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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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清偿债务
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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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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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间借贷地方法 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
我国首部规范民间金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在浙江省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家指出,这部法规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在法制上的破冰,对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不仅能有效促进地方民间金融不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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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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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民间借贷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 关键点在于债务人死亡后,该债务人的继承人如何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此类情况应首先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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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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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债权人往往接受不了,要么是因为实物派不上用场,要么是因为抵债价格太高。但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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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