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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 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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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借给朋友20万元,约定了三分的利。但我听说,三分利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是这样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最高几分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秦景敏律师答复: 目前许多人都知道(尚达不到众所周知的程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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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款的业务流程
保证担保的公司(个人)要好,所以对后一类的借款人资信审查应更加严格。 二、业务操作细则 1、借款合同。主要以借款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再作适当变更,但只能主体不能是公对公。 2、担保方式的落实: a、房产抵押。首先,要审查拟用作抵押的房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与他人共有、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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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偿还原告乔某借款一万八千元;驳回原告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齐某、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是乔某与王某是否存在合伙关系?二是两个借条与一份拆借合同一并处理是否得当。具体分析如下: (一) 民间借贷和合伙关系如何区分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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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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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而言不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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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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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 “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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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因己方个人原因所负的债务,或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给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底图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示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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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债权债务纠纷的时效性
外国的法律而制定的。而在我国古代,法律上并没有这种规定。相反,我国民间历来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一个人的债权不但不会在自己在世时因时间推移而失效,而且还会延续到子子孙孙。 由于传统习惯与制定法律之间这种巨大的差异,使许多没有系统学过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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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借钱赌博 债务咋算?
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可是有些钱却借不得,尤其那些钱款是用于赌债,用于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这种钱款既不好借,也不好还,还极容易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热线一 借钱给赌徒 债务如何讨? 张先生:2013年12月,李某因在赌场输了钱想扳回赌本,要向我借一笔“活动”资金,并承诺给我高额利息。我没抵挡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借给了李某5万元,他也当场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限为2014年3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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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借款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第三、逾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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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贷款的违约金等条款,那么民间借贷可否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正常利息及逾期息(罚息)、违约金呢?我个人认为在借款合同相继约定利息、逾期息条款并不矛盾,不需求进行选择、取舍,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关借贷的性质及利息、罚息的支付标准,法院应该予以认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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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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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怎么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即一般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企业之间借贷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此外实践中还常见委托贷款、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以及封闭贷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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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10次审判委员会,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影响,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遇到许多复杂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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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借贷关系经常发生在亲人、熟人之间,使得民间借贷活动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现象,纠纷不断出现。借钱打借条应注意什么?如果想获利的话,借钱怎么约定利息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借钱打借条应注意什么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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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企业完善的债权管理制度,减少坏账损失,从根本上来说是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在当今世界经济危机条件下,企业通过加强债权管理,减少和避免不良债权的发生,应该说是减少经济危机冲击的有利措施。 一.债权管理制度的概念 债权管理制度,是指在公司在与客户开始接触之时,一直到与客户终止合作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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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债权人追讨债务应注意什么?请看详细介绍。 一、债权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讨债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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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才合法?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利息都是合法的。逾期不还钱的利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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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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