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个人债务]
借钱不还怎么办?
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 法律咨询: 是这样的一个女的借了我的钱,有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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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我父亲欠下高利贷跑了,我有义务还债吗?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法律咨询: 我已经结婚,但我父亲赌博欠下几十万高利贷(我结婚前欠的), 父亲已经逃跑了,下落不明. 我现在和老公自己也有家庭,问下: 1如果放高利贷的人把我爸告了,我爸爸妈妈的房子会封掉吗?(家里还有个妹妹) 会被拍卖吗? 2我有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还父亲的债? 3我老公和我一定要还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1、你爸爸妈妈的房子有可能会被查封,但是如果只有一套生活用房的话,法院不会拍卖这套房子。2、你没有义务替你父亲还钱。3、你或者你老公都没有义务还,当然如果你愿意,法律也不禁止。 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俗称高利贷,普通老百姓谈之色变,很多人会联想到黑社会,甚至视之为万恶之源。今天,笔者以多年的民间金融从业经验,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做些分析,来探讨一下高利贷背后的经济学本质。 1、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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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老板死亡后债主是否有权变卖公司资产
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法律咨询: 老板意外身亡,其剩下媳妇,未成年子女。爱人与子女不善于管理,把公司暂时交给老板的亲哥经营,老板生前背负的债务,债主是否有权干涉公司的内务,变卖公司的资产呢?或者说强行开走老板的车?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不可以。如果是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老板个人债务,可以起诉他的继承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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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一九九一〕二十一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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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企业债务]
还款欠条该怎么写?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法律咨询: 我和一个朋友合作做生意,现在我要退出,结算后朋友现在没现款还我,要写欠条,为防止以后朋友不守信用,欠条要怎样写,要有法律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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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集体企业已注销登记,债主该如何追讨债务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 法律咨询: 有一家村办集体企业,为逃避债务,虚假清算,注销了工商登记,债权人该如何追偿债务,如果诉开办单位有何法律依据?该集体企业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律咖网律师解答: 如果企业法人未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法院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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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 朋友借钱后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我该怎么讨回,报警还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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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实际所借的数额比借条多,应该如何起诉
我现在有跟他通话欠我三万的录音不知道管用吗?即使有他欠条起诉他,可是跑路了一样拿他没有办法啊,那律师您说我是不是根本就不应该跟他进行这个拿一万换四万欠条这个交易啊?应该想办法搜集他欠我三万的证据啊?而我现在我也只有录音了,再就是那一万的欠条了。 律咖网律师回答: 你给他一万他万一也不给你,你不是竹篮 打水 一场空了,我感觉你这个朋友就是个无赖级人物,你要防范再次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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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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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案件时,应当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正确把握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方向,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三是要严格依法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有的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散见在刑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中,散见在各种不同的司法解释中。在新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前,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的精神,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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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是否能够援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比此司法解释更相类似、更具权威的规定,因此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比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适用。但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何认定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一方借款从事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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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地?
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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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不当得利]
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侵占罪论处。首先行为人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占有财物,“表见代理”仅是错付一方的措词而已。其次,行为人对于占有的财产,在取得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占有该份财物,是由于支付方的疏忽、过错造成的,行为人的持有是被动的,严格地说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但由于数额较大,又已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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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企业债务]
企业清理欠款时就注意的事项
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欠款纠纷,有相当一部份不能如期收回,成为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即使产生欠款纠纷不可避免,也可将企业应收欠款的风险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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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不当得利]
将不当得利非法占位已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以侵占罪论处。首先行为人所在单位并未实际占有财物,“表见代理”仅是错付一方的措词而已。其次,行为人对于占有的财产,在取得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人占有该份财物,是由于支付方的疏忽、过错造成的,行为人的持有是被动的,严格地说应当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但由于数额较大,又已被行为人非法占为己有,行为的性质发生了转化,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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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间借贷]
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08.1——2012.6)
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2008.1——2012.6)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几乎占据了浙江商事案件的半壁江山,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总标的额,都远高于传统的买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15%。 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全省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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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风险高
【国银简讯】近日,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接受当事人娄某某委托,依法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周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情简介】2011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9日至2012年3月9日期限为6个月,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预期时间的借款需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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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