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债的种类

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6334.32万元的到期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化学厂为被告供销公司担保,对上述到期本息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供销公司辩称,拖欠原告本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五原告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l省分行的批件延续发行,对造成纠纷负有责任,被告请求延期还款。被告化学厂辩称,供销公司发行60000万元债券是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担保属于无效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企业债务]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企业债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 现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 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在境内发行的债券。
咨询律师: 刘波
[个人债务]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向在北京市城镇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其他条件  1.有北京市户口或有合法的居住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关批准文件等  4.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购房者在购买个人自有产权住房时,由于资金不足,由 发展商或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保证,并以所购产权房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占 所购房房价一定比例的贷款。贷款后,银行受借款人委托将贷款额作为购房款的 一部分,直接划付给发展商或第三方机构。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以下特点: 1、贷款涉及三方一物
咨询律师: 刘波
目前,民间借贷者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常常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因此一般都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是当他们进行房产抵押登记时,却常常因为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而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提高民间借贷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办事效率,笔者在此根据亲身经历结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目前,民间借贷者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常常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物,因此一般都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公司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是当他们进行房产抵押登记时,却常常因为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而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提高民间借贷者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办事效率,笔者在此根据亲身经历结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吴旗坛归还原告徐晓辉借款5万元,支付原告违约金1.5万元。 ■评析    本案中,意见分歧主要有三点:一是民间借贷中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二是法院是否应对违约金的数额主动进行审查。    一、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张先生与刘女士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7月30日,刘女士向张先生借款人民币2万元,约定月利率10%,即利息4000元,期限2个月,全部本息于2008年9月30日一次性偿还。同时约定,逾期每天按总金额的1%给付违约金。该借款到期后,刘女士并未按期还款。   张先生遂委托本律师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
咨询律师: 胡骅
滋生各种犯罪活动。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应当以支持、规范的态度对待。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本案中,本金只有16000元,自约定还款时间到归还借款只有4天的时间,4天内不能给付本金及利息,则要交纳5000元违约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没有抵押而只靠消费者个人信誉担保的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这种无抵押的贷款主要是供个人解决一些应急性的财务需要,包括旅游支出、医疗支出、纳税支出和教育支出等。由于银行是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向个人提供贷款,银行在审核贷款申请的时候,主要侧重于考虑下面几个因素:(1)个人信用纪录,特别是申请人在本银行账户中往来的信用纪录,看是否出现过透支、拒付等不良行为。(2)个人负债比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债务] 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
个人小额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无需提供抵押。 借款人可以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04年后,国家为了弥补传统商业银行的服务缺口,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陆续涌现出一些专业的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债务] 无抵押个人贷款
无抵押个人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自2004年以来,为了弥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和微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的空白,国家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性的政策,发展小额信贷。其中,涌现出了一些专业的小额信贷公司,如中安信业等,接着几大银行也陆续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债务] 银行无抵押个人贷款
银行无抵押个人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是不需要任何抵押贷款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完全开展个人无抵押贷款业务,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分外资法人银行早已开始尝试。目前,个人无抵押贷款市场上占据“主角”地位的银行包括宁波银行、浦发银行、花旗银行和渣打银行等。 完成本地法人注册数月之后,渣打即推出了“现贷派”个人无抵押贷款业务。只需满足稳定工作和收入、明确个人或家庭消费用途等“简单”标准,就可以获取人民币8000至20万元不等的消费贷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的特定
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1、因合意而特定 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
咨询律师: 刘波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应属于债务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
咨询律师: 刘波
[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