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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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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丈夫明确表示该借款不要让其老婆知道,应该是属于个人债务的约定的表现。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被告丈夫与原告约定将借款事情隐瞒被告是否属于约定为个人债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摘 要:2011年发生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表明,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在总结和分析当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发展状况及其突出特点的基础上,剖析了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爷多次催还余款,夫妻俩一直不予归还,无奈,相大爷便把自己的女儿相某、女婿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归还余款,不再要求还利息。 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咨询律师: 胡骅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至12月期间,该电器厂一直向李先生供应配电箱等货物,截至2011年12月,李先生共拖欠该厂货款6.7万元。 此后经多次催促,对方一直未支付货款,故电器厂起诉要求其立即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9887元及诉讼费等。 庭审中,李先生不同意电器厂的诉讼请求,认为该厂不应该起诉他个人,他在建材公司上班,任采购员职务,采购货物是职务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双方与债权人约定,同意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的。 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吗? 夫妻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遇离谱“好心人” 捡钱包只还证件不还钱 何某一日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问她的钱包不是丢了,现在在他这里。在得到何某的肯定回复后,该陌生男子表示,可以将何某的钱包、证件等邮寄归还,但是钱包里的现金一千多元不予归还。这让何某觉得很不是滋味。但证件、钱包还是得拿回来。由于无法邮寄,所以最后陌生男子提出,将这些证件、钱包放在一小卖部,何某最终拿到了。但陌生男子的做法是否可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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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不能够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之争,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以及该实体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至于执行标的是否满足许可执行的其他要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案情: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称广铁中院)在执行蒲公堂公司与凯虹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过程中,对凯虹公司的61栋厂房和三星厂房进行公告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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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双方所处的地位看,债权人在借贷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尤其是在借款合同签订时,只要债权人明确告知或要求夫妻关系中非举债方签字确认,就可以没有任何争议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既然债权人没有这样做,由其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推定为举债人的个人债务,具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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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刘女士通过远房亲戚方某找到曾某,曾某说可将她的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以此分得拆迁款。刘女士先后给了曾某6万元,可两年过去了她的事还没办成,于是多次找曾讨说法,不料被对方告到法院。曾某在民事起诉状中称:方某和刘女士多次来到家中骚扰,侵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 事件缘由:“非转农”没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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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 法律 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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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该条规定的意义: 该条规定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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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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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我国民间借贷一直很活跃,为给大家在这方面有法律意见,现把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给大家讲一下,供大家参考: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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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还”的观念在法律上有无依据? “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继承法》从保护继承人的角度出发,规定了自愿继承和限定继承的原则,更是彻底否定了“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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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刘某因资金周转之需,曾向我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刘某在借条中的“借款人”一栏,写的是其乳名“六月生”。鉴于双方为好友,当地群众也都知道“六月生”即为刘某,我没提出异议。可借款到期后,刘某却背信弃义地矢口否认曾经向我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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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对自己欠薪的行为无异议,又有支付能力,所以,签发了支付令。被告在支付令的威慑下,当场将拖欠农民工的1.3万余元工资交付。(作者单位: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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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运输公司曾为韩某垫付银行按揭购车款共计94万余元,但韩某一直未偿还。长期索要无果,运输公司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偿还欠款,然而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发现韩某已患脑溢血死亡。运输公司请求依法判令在继承韩某的财产范围内支付欠款等费用。 韩某有四个子女,庭审当日均未出庭。法院查明韩某遗留财产总共有四幢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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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种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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