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间借贷]
此案收条为何不能冲抵欠款
的收条是王某进第四批货物时的收条,也就是说,该收条并非是后来王某向尤某进第七批货时发生的预付款项,且双方均认可先赊欠后结账的事实。因此,这张收条不能作为尤某所负王某的债务而冲抵其欠款。法院最后没有采信刘某的辩称理由,最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能否证明还款事实
已经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辩称已经还款,理应就还款事实进行举证。被告提供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上并未记载该款项的性质和用途,正如仅凭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一样,被告提供的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也仅能证明双方曾有过资金往来,并不足以证明被告还款的事实。在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运输其他法律关系,且原告否认该存款系清偿借款的情形下,被告需要提供补强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能否支持
意见认为,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欠款须要支付利息,故不能支持张某的利息诉求。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长期拖欠张某货款,应该给予相应利息。 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虽然未明确欠款的偿付日期,但自张某向李某索要欠款时,李某即负有立即偿付欠款的义务。而李某长期拖欠货款,系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就是赔偿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防范民间借款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因银行均已实名制),防止对方用假身份证进行诈骗;二是今后可以多一个选择管辖法院的机会。 如果你提出通过银行转帐借出款项,而借款人坚持要你拿现金,你就必须要当心了,一般情况下应坚决拒绝。 三、借条要由借款人全程手书,尽量不要用打印件。这是因为实践中有人在签名时故意不按常态书写,待你在法庭上拿出借条时他说不是他写的,笔迹鉴定也很可能无法鉴定出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护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诉讼途径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不包括该项损失,在执行中如何平衡各个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是令人困惑的难题,笔者认为,为平衡各方利益,应限制债权人不得同时向不真正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 债权人因不同的法律关系先后分别起诉不同的债务人,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先审一案,中止另一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务必严谨写好借条莫埋隐患
民间借贷活动由于灵活、简便、快速、收益高等优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并广受欢迎,然而,有一利必有一弊,在借贷手续简便、快速的同时,民间借贷也往往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为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造成法律上的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无论是生活消费型民间借贷还是生产经营型民间借贷,都将会迎来更加活跃的局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房客交不上房租 是否可以留置其财产
网友咨询询问:某电子商务公司租用我公司的商务写字楼,至今已拖欠我公司租金60万元。现这家公司关门,据说对外拖欠了很多债务。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我公司可以扣留该公司的电脑等机器设备,并说这在法律上叫留置。这个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也就是说,你公司留置该电子商务公司的财产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赌博债务可以 分为几种类型
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关系,有些是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所以在借钱出去之前,你最好了解下对方借钱的用途。 第一,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直接用于赌博的债务,或者是先赌后借,一般情况是在赌博过程中,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支付,而采取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或者是先借后赌,是指赌博过程中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之日起(借款到期日)2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无偿还期限的民间借 款,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然,民间借款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笔者认为,对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企业逃债的手段有哪些
企业逃债的手段: 一、改制逃债。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回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改制逃债以企业改革为藉口,常常有政府背景作为支持,包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进行。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公司债务催收技巧
时下,由于商业信用普遍不高,欠债不还或者拖欠货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甚至无归,已成为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本刊将分两期,重点就公司货款催收事宜及相关技巧作简要评述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公司债务催收技巧(2)
时下,由于商业信用普遍不高,欠债不还或者拖欠货款的现象屡见不鲜,货款不能及时回笼甚至无归,已成为困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本刊将分两期,重点就公司货款催收事宜及相关技巧作简要评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债务]
合同欠款难题,企业如何破解?
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合同档案。 对于企业对外签署的每一份合同,都应当做好完整妥当的备案,并且录入企业数据库,以备将来对于合同的监管和查档。缺乏合同的整理备案,往往使得企业在遇到欠款纠纷时,一时间找不到与之对应的合同,陷入被动之中。在想到解决纠纷的前提下,首先对于我们掌握的证据和材料,应当做到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和查询到。 其次,应对企业客户做好分类。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债务]
怎样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诉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担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共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种类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关于民间债务追讨的处理方法。
关于债务如何追讨的问题,一般掌握以下原则: 1、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 2、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咨询律师:
胡骅
[连带债务]
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个人因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