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种类
债的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债的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连带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债务、企业债务、不当得利、金融债务、高利贷、工程拖欠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企业债务]
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企业追讨欠款有哪些技巧
企业如何通过诉讼追讨欠款 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经常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就成为能否顺利追回债款的关键。诉讼的第一步,就是要提请法院查封或冻结对方资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债务]
债券投资的风险防范
利率风险 债券的利率风险 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毫无疑问,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当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债券价格会随利率变动,所以即便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也会存在利率风险。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高利贷担保人问题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是高利贷担保人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问题一:高利贷担保人的担保时间问题 网友提问: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借款期限一个月,但是一年以后借款人无力还款,放贷人向担保人索要借款,如果诉诸法律,担保人该怎么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法律保护高利贷吗?高利贷利息怎么算?
高利贷利滚利的复利计算形式使很多人无法吃得消,那么高利贷会受法律保护吗? 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部分不受保护,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偿还的。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各2家,此外还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资公司等其他新型金融业态。如果说温州的监测数据代表民间资金的“温州价格”,那么广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发布的监测数据,则希望形成广州民间借贷的“广州价格”,进而辐射珠三角。 5、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规范民间借贷 首先,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和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树立金融风险意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须知
利率的规定,即私人借款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 六、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诉讼如何进行?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小知识
如何化解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怎样对客户收欠款
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不当得利之债有哪些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本金25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9万元,并按此计算利息。 【以案说法】 问:本案中两份合同是否有效?贷款公司与胡某签订合同的借款本金应为多少? 答:两份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具有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约定利息、放款时间和利率等均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合同合法有效。但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小企业债务重组的处理原则
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如果没约定,则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双方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未依约还款的,则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从还款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出借人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利息(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合同的风险防范及签订要点
民间贷款是指出借人对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由借款人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活动。在民间借贷款合同法律关系中,借入资金的一方为借款人,出借资金的一方为出借人。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还款约定、提前还款及违约条款。 借贷合同往往涉及大量的金额,如何保证借款的安全收回是出借人的主要风险。因此借贷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就尤为重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利息认定标准
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三、违法计息方式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四、利息偿还方式的认定标准 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笔者曾遇到到过这样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甲与乙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二人达成口头协议,甲向乙的公司出资20万,乙保证到期返还股本并每年向甲分配红利。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债务]
付款与催收
他是现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付款方式。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代理词该如何写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代理词该如何写?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参与案件的诉讼,然后了解该案件的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查询法律根据,针对案件作出代理意见,如借款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权由贷款方(出借人)所在地(被告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执行(可理解为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如何适用借款合同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呢?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一般为公民个人,若借款时没写借条,没约定利息,这样的合同属无偿合同,是实践性单务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