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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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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私人侦探或自己偷录的视听资料能否成为有效证据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近年来,随着录像机的应用与普及,人们利用录像机拍摄录像的情形,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由于它还可以把声音和图象联系在一起,实现了二者同步,其证明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二”的功能,被人们誉为“会说话的证据”。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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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审查]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短信其固有的易灭性手机短信作为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其的保全有特殊的必要性。短信很容易由于机主的操作不当误被删除;也可能被利害关系人恶意删除致使证据毁灭;手机存储容量过小,可能因短信接受过多致使其被自动删除;手机灭失及卡损坏等其他可使其灭失的原因。对于手机短信的保全,可以将其转化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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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证据收集]
证人出庭,能旁听案件的审理吗?
证人出庭,能旁听案件的审理吗? 最近,某当事人接到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要求出庭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证,想问作为证人,能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吗? 证人出庭作证,是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所见到或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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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证据收集]
证人出庭,能旁听案件的审理吗?
证人出庭,能旁听案件的审理吗? 最近,某当事人接到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要求出庭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证,想问作为证人,能旁听这起案件的审理吗? 证人出庭作证 ,是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所见到或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而不是对案件进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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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证据收集]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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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项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在于证据的取得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于录音录像资料而言,“是否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不能作为判断证据合法性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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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离婚纠纷应提供的必要证据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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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认定“第三者”的那些证据是关键?
认定“第三者”的那些证据是关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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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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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谈话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问题:我同我爱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他留校任教,我去了南方一家外资企业。1998年5月我们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夫妻分居两地,又都不愿放弃自己目前的工作,几次协商一方调动无果,他说他很快有升迁的可能,去年5月我到法院起诉,坚决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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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当事人间如何交换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互相将本方准备在庭审中举出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公开,以固定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争点。 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在外省市且所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住所也非在上海的,应当在开庭审理五日前将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送达到对方当事人和审理案件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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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证人?
作证的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 1、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 2、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 3、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 4、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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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计算机数据能否作为证据?
在证据规则上加以明确。计算机数据是否证据就当然是首当其冲的焦点。国际上相关立法均不约而同的确立规则认可计算机数据为证据。例如联合国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在应用有关证据的任何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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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收集]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
网友:配偶的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乐音果律师: 一切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但是这些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 手机短信具有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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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收集]
那些情况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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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证据收集]
证据有几种,都有哪些?
民诉法第63条规定了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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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证据收集]
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怎么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补充内容: 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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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收集]
取证要注意形成证据环
证据环是指由司法人员依法搜集的具有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的有机组合,是司法人员依法打造的、能够使证据得以发挥证明作用的证据平台,是证据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证据资料在证据环未产生之前,只是一种孤立存在、不具有法律效果的证据体,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均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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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