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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听证程序不可分,行政证据制度主要适用于采取正式听证程序的裁决中。与美国相比,听证程序在我国适用范围很窄。〈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程序,该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可喜的是,《行政程序法(草拟稿)》中,有两节内容专门规定了听证程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到法院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作者: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作者: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卢海国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证据收集]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获取证据的日益增多,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咨询律师: 胡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证据收集] 何为“新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咨询律师: 胡骅
[证据收集] 证据的证明力
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证据收集] 巧用视听资料证据
http://www.xbsb.com.cn  2006年12月7日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 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律师们想尽办法,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那么,当律师们遇到难以取证的情况时,他们会怎么做? 办案律师: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国 本人承办过一则案例,2003年,王某的朋友刘某找到他说,由他们两个人合伙经营自己的加工厂。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证据收集] 录音可以成为证据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证据收集] 调查取证申请书文本
要求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县支公司,住所地×县×镇×街1号。 负责人: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咨询律师: 刘波
[证据收集] 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咨询律师: 刘波
[证据收集]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获取证据的日益增多,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咨询律师: 刘波
人格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的姓名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是法律赋于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
咨询律师: 刘波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并且当事人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同意证据保全的,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来保全证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时因某些原因可能无法调查收集证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 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但对什么是新的证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作出了限定。根据该规定,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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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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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证据采信规则
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需遵循的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目前的证据采信规则主要包括: (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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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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