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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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
同一认定法
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或者寻找其共同点和差异点,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经过同一认定相符或一致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即具有较强的真实性,反之,如果其中出现矛盾或者不一致,则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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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质证的对象
质证的对象是指质证主体的质证行为所指向的客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韵司法解释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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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质证的内容
质证的内容是体现某种证据是否具有证据力的根据。一般认为,质证活动应针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方面的内容来展开。 1.证据的客观性。在此问题上,既要反对客观性的虚无主义观点,又要反对纯客观性的思想。因为,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是包括有关行为主体进行质证、辩论、认证等在内的一系列正当程序所产生的结果。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客观真实,而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客观真实。 2.证据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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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质证的方式
所谓质证的方式,是指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提交至法庭的证据进行质询的方法、手段。关于质证的方式,立法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鉴于审判方式改革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各地法院都在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归纳、总结了以下数种质证方式: 1.逐件法。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 2.分段法。即根据案情分段、分节举证并予以质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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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证据收集的方法
刑事诉讼中的收集证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有关司法机关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而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去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和情况,并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或笔录、绘图、摄影等方法加以提取、固定和妥善保存的活动。 调查取证的方法必须合法,法律规定的取证方法主要有: 1.询问。 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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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
所谓证据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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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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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审查]
多电图仪测谎检测
在我国,有关单位经国家批准,已引进测谎技术并且在试点工作中已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在实践中其主要的作用是: (1)配合侦察排查,突出重点对象。 (2)帮助鉴别认定犯罪嫌疑人。 (3)在侦查的每一阶段,总会出现多种推论,测谎检测排除无辜的特长可以帮助确定侦查方向。 (4)帮助分析解决口供与证据、口供与口供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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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收集]
证据与证据材料
证据是指经司法机关审查判断用来定案的事实材料,而证据材料是指一切可能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它们都是调查收集的客体。这两个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应当注意其区别和联系。 从我国证据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证据和证据材料是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法律概念。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是否被调查收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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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收集]
刑事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等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的主体,通过侦查或调查,依法发现和取得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收集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有特定内容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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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证据收集]
证据收集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侦查权,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因此,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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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审查]
视听资料的反映性
视听资料的反映性是指视听资料可以再现案件事实的功效与能力。其内容及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视听资料记录的内容可以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虽然人们可以通过亲身经历过某一事件的人对事件的叙述了解有关情况,例如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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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是以数字化的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的,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是对案件具有较强证明力的独立的证据。从证据形式上看,电子数据证据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如电子合同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并未将电子数据证据单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人们通常将其归到视听资料这种新型证据中。一般而言,电子数据证据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特殊的物质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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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证据收集]
证人经济补偿权
证人的经济补偿权是证人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证人无论是接受司法机关到场作证陈述案情的要求或是出庭作证,都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一定的精神、时间、金钱,并影响到工作与生活,因此,应对证人作证作出一定程度的补偿。 在理论界,对于给予证人以一定经济补偿并没有太大的异议。问题是通过何种方式,如何有效地实现这种补偿而又不至于造成对国家的重大损害或制度设置上的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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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证人公共利益豁免
证人公共利益豁免是指如果证人作证时有关信息的公开对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损害将超过裁判的价值时,则不得强迫证人公开有关信息。 换言之,如果有关信息的公开将损害公共利益,则必须排除或者撤回该证据,使其不得在诉讼中使用。同证人特权一样,证人的公共利益豁免规则仍然是一个价值选择规则,所要解决的是不同质与量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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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弱势证人
所谓弱势证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因生理和精神上的疾病而在作证能力方面受到削弱的人,以及受到恐吓的证人。由于弱势证人这种精神能力、作证能力的弱势,必然要求对其采取适当睁关护措施,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其如实作证,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其作证的质量,为查明案件事实创造条件。 对弱势证人所采取的关护措施,在学理上主要有如下几种: 1.屏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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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传10目证据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传闻证据,不得将传闻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 传闻证据规则亦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传闻{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的确立是与直接言词原则相{伴随的。在证据制度史中,传闻证据被舍弃是源于传闻证据本身的先天性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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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意见证据
意见证据,是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意见证据的适用主要是通过意见证据规则来规范。意见证据规则主要内容是: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一般情况下,不得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但是意见证据可分别由普通证人提供和专家证人(技术鉴定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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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证据收集]
哪些人不宜作为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正确表达意思就是能够把事件正确地如实的反映出来。精神病人及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作时不能作为证人。至于未成年人能否作证,一方面要看未成年人智力发育程度(主要是指能感知外界事物程度),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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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证据收集]
哪些证据当事人无需举证?
在打官司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查找相关的法律,看是否具备免除责任的情形,这样就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真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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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