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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正当防卫:规则、学说及对象界定
的行为防卫的是什么? 规则与学说: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构成 近代文明起源于西方是不可辩驳的事实。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及自然科学的兴起标志着与以前一切社会文明不同的文明形态的出现,也酝酿着产生与其自身不同的文明形态的条件。西方社会无论是靠正规的或非正规的、人道的或不人道的手段,还是靠文明的或野蛮的、温和的或血腥的手段在全世界践行他们所谓的文明,作为现代文明摇篮的地位不可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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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立案侦查]
浅谈正当防卫中的几个问题
通过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以及刑法案例的了解,我从两个方面谈论一下对正当防卫的看法。 一、从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关系中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理论都是将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作为区分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标准。但我们也不能忽略不法侵害与正当防卫在时间上的联系: 要实施正当防卫就必要有不法侵害在先,因此决定二者在时间上是顺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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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2款规定的正当防卫(可称为一般正当防卫)之间的特别与一般的逻辑关系。无限防卫”容易使人误解为没有限制条件的防卫,而我国刑法对这种防卫的适用条件是有严格的限制的;无过当防卫不能正确的表现出《刑法》第20条的内在逻辑关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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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立案侦查]
论防卫权的界定及其限度
[内容提要]防卫权是正当防卫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取向,本文结合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试从防卫权界定及其限度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防卫权无限防卫权刑罚权 防卫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表现为: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出反击而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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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浅析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
[论文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围绕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进行了介绍,并对某些合法条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对不法侵害的范围提出了浅见,揭示了学习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的重要性。 每个公民都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这是有效地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一种积极手段——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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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从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防卫如果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或惩罚犯罪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具有正义性,故这种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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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正当防卫制度法律研究
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经过庄严的仪式以社会理性的形式得以肯定,正当防卫行为从原始社会的行为习惯到奴隶社会以成文法的面目出现,历经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嬗变。 (一)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周礼•;地官•;调人》中说: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勿令雠(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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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立案侦查]
偶然防卫论
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是过失的情形下,其所造成的有利的违法结果”同样也是偶然的。(三)从偶然防卫之防卫性角度而言。偶然发生的客观的有利的违法结果”从解释论的角度而言,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既然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是故意的情况下,都承认其行为的防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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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 防 卫:规则、学说及对象界定
的行为防卫的是什么? 规则与学说: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构成 近代文明起源于西方是不可辩驳的事实。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及自然科学的兴起标志着与以前一切社会文明不同的文明形态的出现,也酝酿着产生与其自身不同的文明形态的条件。西方社会无论是靠正规的或非正规的、人道的或不人道的手段,还是靠文明的或野蛮的、温和的或血腥的手段在全世界践行他们所谓的文明,作为现代文明摇篮的地位不可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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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中的人权保护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者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正当的、合法的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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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对患精神病的侵害者可否进行正当防卫
有一种意见认为,在知道侵害者是精神病人的情况下,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只能实行紧急避险;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没有其他避险办法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笔者认为,在知道侵害者是精神病人时,应当允许正当防卫。 首先,精神病人对侵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其行为在客观上就无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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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化事由错误
要:正当化事由错误与事实错误有相似之处,但是,由于它并不属于犯罪论体系上的构成要件,可以归属于违法性问题,因此,又与违法性错误有近似之处。有关正当化事由错误的理论界说,大陆法系的理论界定相对明确一些,聚讼的焦点主要围绕在违法性阻却事由错误的理论认识与归类的问题上。与此相比,我国学术界对正当化事由的界说,缺乏完整的认识,传统的归入事实错误说似乎已成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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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对“邓玉娇案”的解析与反思
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6月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至此,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终于告一段落。邓玉娇案”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什么会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引起轩然大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本案的被害人邓贵大为政府基层官员,二是本案的被告人邓玉娇也是被害人,且为一名农村弱女子,三是新闻媒体的广泛介入和深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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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为什么私力救济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经济分析等跨学科方法,从成本、收益、效率、机制、功能等角度对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比较,解释了为什么私力救济,提出私力救济行动内含着一种经济逻辑。从私力救济角度切入,结合一个民间收债案例,本文论及司法和法治的基本问题,展现了司法的弊端和改革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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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的适用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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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防卫行为与第三者法益侵害
要:防卫行为侵害第三者法益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防卫行为的结果发生于第三者,对此应采用综合分析说,视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假想防卫或普通犯罪。第二种类型是侵害者利用第三者之物,防卫者反击时损害该物的情况,这应成立正当防卫。第三种类型是侵害者将第三者的人身作为工具加以利用,防卫者反击时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这也属于正当防卫,但在成立条件上应从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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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立案侦查]
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之范围
或者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对于不具有紧迫性或者不能用防卫手段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犯罪违法侵害,可以通过其他适当途径处理。[2] 综上所述,关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范围的理解笔者认为最后一种观点是合理的,它适当的界定了不法侵害的范围,抓住了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紧迫性这一根本特征。所谓具有侵害的紧迫性是说不法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即不法侵害行为一经实施,危害结果就可能随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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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对无限防卫权法律规定的反思
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该条款的规定,有些学者概括为无过当之防卫”的规定,[1]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无限防卫权”的规定,[2]还有的称之为特别防卫权”的规定。不论如何概括,都说明刑法典赋予公民对特定不法侵害以无限防卫权。对刑法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理论界褒贬不一,赞成者颇多,批评者也不乏其人。本文对无限防卫权规定的利弊予以探讨,以引起对无限防卫权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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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尘埃落定 回首邓玉娇案
2009年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至今邓玉娇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此判决生效。 本案尘埃落定,也是到了可以盖棺定论的时候了。 一、邓玉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根据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为: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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