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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的盗窃案正在申请中,法院会 逮捕 他吗? 桂林律师 解说: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什么情况下才可 逮捕 公民?要出示什么文件? 未逮捕时询问能否用刑? 适用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逮捕] 逮捕程序是什么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的实施程序: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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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怎样写逮捕证
逮捕证为填空式三联文书,一联为正页,一联为副页,一联为存根。 (1)正页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①首部。标题和编号的写法与其他文书基本相同。 ②正文。其内容包括法律根据、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机关的名称、执行逮捕的两名侦查人员姓名、被逮捕人的住址和姓名等。
咨询律师: 胡骅
[逮捕] 批准逮捕是什么?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
咨询律师: 胡骅
[逮捕] 什么是网上通缉
网上通缉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长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另外,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附条件逮捕的适用标准,防止轻罪案件“以捕代侦”。 最高检侦监厅负责人表示,附条件逮捕目的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因此只能适用于确有逮捕必要,但证据相对薄弱的重大案件。但记者了解到,由于多种原因,附条件逮捕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附条件逮捕的正确适用 核心内容:附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附条件逮捕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所以附条件逮捕的适用变得难以捉摸,王刚律师将借本文中向您介绍附条件逮捕的正确适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年来,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当前刑事犯罪的新趋势。那么在国际犯罪形势下,怎么样才能有效快速的对此做出应对,能有效及时逮捕 犯罪嫌疑人 ,而又不与国际或者其他国家的法律相违背呢?这就需要我们司法人员在实施对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1、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限。
咨询律师: 刘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日介绍, 刑事诉讼法 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 监视居住 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王兆国在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 王兆国说,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逮捕的含义是什么?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们都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那么什么条件下可以有犯罪嫌疑的人实施逮捕呢? 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的实施程序: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逮捕的实施程序: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咨询律师: 刘波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被错误逮捕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呢?在中央政法委、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中,王桂林申请国家刑事赔偿案是省检察院重点督办的案件之一。虽然此案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党组的重视下以给当事人国家赔偿的结果给案件圆满的画上了句号,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赠送锦旗以示谢意,上级检察机关对这项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刑事诉讼法 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羁押起来,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羁押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为止。因此,  采用时必须持谨慎态度,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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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是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规指定,参加诉讼的人,他的范围可以是被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除上述两种人以外的其他公民。 法律咨询:逮捕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律师回答: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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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据此,宣告曾某无罪。此前,曾某已于1997年6月12日取保候审。 1998年4月21日,曾某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曾某在1994年4月20日和6月24日两次交代有销赃行为,1994年9月5日再次提审一直到庭审均称没有销赃,以前交代系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但没有证据能证明公安人员有刑讯逼供的事实存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并于1997年9月8日作出决定,驳回马春建的赔偿申请。马春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撤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南法赔字第04号决定,指令对该案重新审理并作出新的决定。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基于错误事实、证据,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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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2·3”案件调查组13日在长沙向媒体公开调查情况,在执法过程中不慎致一农妇死亡的郴州市公安局北湖森林分局华塘派出所所长曹运雄被确认为过失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已于13日上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据介绍,2月3日6时许,郴州市公安局北湖森林分局华塘派出所所长曹运雄带队在桂阳县正和乡芦村执法时,扣押了无证运输木材的芦村人李文雄的无牌农用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刑事拘留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6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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