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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诽谤除捏造事实外还要将该捏造的事实进行散播,散播包括使用口头方法和书面方法。捏造事实的行为与散播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只是捏造事实与个别亲友私下议论,没有散播的,或者散播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捏造的虚假事实的,都不构成本罪。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认定及处罚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主观要件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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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罪行认定
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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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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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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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处罚办法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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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案例分析
因涉嫌犯巅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2月20日被中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4)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犯诽谤罪,于2004年12月8日本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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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晓云、王晓刚的反诉同样被驳回。 一场刑事自诉案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围绕此案发生的事实正在逐步呈现出来,由此带来的疑问也越来越多。 十天获了三项罪名 2005年4月1日早上8时多,许宁和妻子苏雨、岳母带着3岁的孩子到医院看病,车开出十几分钟后,发现牌号为“辽j0086”的奥迪轿车跟在后面。许宁很清楚,这辆车是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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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男子为报复离婚妻子 帮其张贴卖淫广告
怨夫损招“帮”前妻贴“卖淫广告” 近日,安县街头出现了一则标明真名实姓、“卖淫”价格、详细地址和“卖淫女”手机号码的“卖淫广告”。当地警方很快查明,这起破坏社会风气的事件的实施者竟是受害者的前夫。 为了报复离婚的妻子,前夫竟出此损招。警方建议受害者小青(化名)通过民事附带刑事的手段起诉他的前夫。然而,当小青正欲请律师起诉前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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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到该省运动技术学院进行飞行药检,查出有5名举重运动员的尿检呈甲睾阳性。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中张某与张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张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投放兴奋剂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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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网络诽谤罪案例
2月20日被中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4)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犯诽谤罪,于2004年12月8日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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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至今,浏阳人童为(化名)的婚姻持续4年多后,在一个梦魇般的传言中破裂:有人说,童为的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但法医鉴定童为的生殖器官很正常。在与妻子离婚后,童为以诽谤罪状告“性无能”消息传播者——妻子的姑妈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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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虚构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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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一个诽谤罪的无罪辩护
的文章构成侵权,判决x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发表博客的网络上向w道歉;赔偿w公证费用及4000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w又向x所在地的y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x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x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巨额损失。一审宣判前,x履行了民事判决的义务。 辩护要点: w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x构成诽谤罪后,x找到我,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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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案例
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辩称:这些大字报是我贴的,大字报内容是听别人说的,是否属实不清楚。杨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杨某的行为尚不构成诽谤罪。1、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某与相关女性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存在大字报上所写有非婚生子的事实,杨某并非捏造事实。2、上述证人证言说明黄某的生活作风之事,在杨某贴大字报之前己是众所周知,大字报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不能认为是“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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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我国第一个新闻诽谤罪案例
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不顾狄振智有精神病史的事实,违反要否定精神病的诊断结论必须要作司法医学鉴定的规定,拒不接受有关医生、同事、受害者信地部分群众、当事人单位组织、上级领导机关的忠告和规劝,故意捏造和散布足以损害自诉人杜融人格、名誉的虚构的事实,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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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利用网络诬告陷害他人被判诽谤罪案例
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了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决结果: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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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一农民连续4年骂大街被判一年
“痛快痛快嘴还能被判刑?”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一名连续4年坚持“骂大街”的农民吴某以一年有期徒刑为代价,终于服了这个理儿。 昨天,记者在凌源市法院了解到这一“离奇”的官司。 吴某今年57岁,1998年他与自家兄弟在当地法庭打官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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