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
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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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 434 条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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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非直接致伤之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被害人的所受伤害非侵害人直接造成,而是被害人在对方强烈的暴力和精神胁迫下,为摆脱、解除危险而“自行”造成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 被告人陈智勇和被害人费春林、路忠、樊士方等人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村43号院西侧楼房暂住。2004年4月13日,陈智勇酒后回到该楼3层楼道处时,因故与费春林、路忠、樊士方、庞永生等人发生争执,费春林对陈智勇进行殴打,后被他人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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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尘埃落定,回首“邓玉娇”案
2009年6月16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至今邓玉娇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此判决生效。 本案尘埃落定,也是到了可以盖棺定论的时候了。 一、邓玉娇”案的事实真相究竟如何? 根据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为: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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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从邓玉娇案看公民社会和法治未来
这起案件完全可能成为研究当代部分中国问题的重要索引之一,本文便是这样一种尝试。 公民权保障与旧法律理念的冲突 追寻历史一直是分析当下问题的一个基本方法,研究中国当代法问题,也必是如此。邓玉娇案中民意对公权力的全面追问,不仅仅与本案的案情事实以及人们朴素的正义感相关,更与30年来的立法、行政、司法诸公权力领域的规范及其运作本身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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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妻妾同住一栋楼 "一夫两妻"男与"二奶"双双获刑
“包二奶”过夫妻生活一般都是偷偷摸摸,但广州市花都区一村民钟某却不是如此,在享受了12年的“一夫两妻”生活后,竟将“二奶”带回家中与妻子同住,而且让两个“老婆”分住两层楼,且一个走前门一个走后门避免尴尬,妻子最终忍无可忍向公安机关报案。记者昨天从花都区检察院获悉这起趣案,钟某及其“二奶”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 娶两个老婆生四个儿女 据了解,钟某系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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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妻子为再结婚,申请宣告丈夫死亡
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杨某以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瓦解,王某可以和别人结婚;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在明知杨某活着的情况下,为和别人结婚,恶意申请宣告死亡,这是一种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 凯泰律师事务所程芝律师认为: 1、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王某在明知杨某活着的情况下,为和别人结婚,恶意申请丈夫宣告死亡; 3、当得知杨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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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江西免疫球蛋白事件刑讯逼供案
去年5月,江西6名患者注射了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产免疫球蛋白后死亡事件轰动一时。事发后,南昌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很快将医药销售代表万建国列入犯罪嫌疑人之列,并进行车轮式刑讯逼供,致其死亡。今年6月,9名当事警察中,邓鸿飞等4人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起诉,另外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等被免予起诉。 7月1日,邓鸿飞等4名警察坐上南昌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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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宣传部官员何以介入付贵自杀案
对付贵刑讯逼供,包括他们在内的该派出所警察都与付贵案有利害关系,都应自行回避,到付家的第二次搜查,应为无效。 再看刑讯逼供案,死因是关键,黄国巧说付贵在派出所给她打电话,称“受不了了”(话未说完即无声),事后发现付贵尸体后脑有包,五官有血迹残留,怀疑是被打死,对厕所内放有敌敌畏表示怀疑;宣传部副部长称目前初步断定系服毒自杀,绝不可能有刑讯逼供,“哄抢物资又不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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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案判决畸轻不利维护社会公正
队原教导员赵朔,原民警贾严刚、李红卫三人,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形下对高中生徐梗荣进行刑讯逼供,并致其死亡,犯罪性质与社会影响均极其恶劣,三人分别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样的判决显然畸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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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海南刑警刑讯逼供案一审判决
一起经开棺验尸之后才得以提上司法日程的刑讯逼供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8月29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文某有期徒刑13年、11年。而此时,距离案发时间2002年12月14日凌晨已过去近6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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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一起刑讯逼供案纪实
聚集了数十人,有的在来回踱步,有的则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小声地交头接耳。隔着铁门,7名法警已将审判庭的门口围得严严实实。 一起引人关注的刑讯逼供案,这天上午将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狡辩?法盲?或许两者兼有? 上午8时40分,随着主审法官法槌的敲响,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保大队民警高智刚、高云平、崔波等三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 9时许,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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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丹凤刑讯逼供案
备受关注的陕西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猝死案24日晚一审宣判。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及三名办案民警分别因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昔日办案民警如何成为阶下囚? 审讯人员逼供 24日的庭审从早8时30分持续到晚8时许。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办案人员所用的刑具照片,包括自制审讯椅、铁丝、铁链及电警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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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案的防范与事后应对
在当前再次谈到刑讯逼供案的防范似乎是老生常谈,但是在当前以“和谐”为主题,强调以人为本,人权受到更多尊重的社会中,最能体现国家法治进程的环节——刑事司法领域确时有与和谐社会不协调的节拍出现,即偶有当事人举报、控诉刑讯逼供案的事件出现。虽然大多无法查证,但是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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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赵建功刑讯逼供案
被告人赵建功刑讯逼供一案,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刑诉〔2009〕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建功犯刑讯逼供罪,于2009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昆鹏、孙国鹏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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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公安局长刑讯逼供案
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队长聂晓东在内的7名干警涉嫌刑讯逼供案依法在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人员级别高,案件震惊河北乃至全国,因而也备受社会和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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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刑讯逼供案八年陷迷局
黑龙江庆安县公安局4名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案,8年调查未果 新任检察长一月侦结,但4被告当庭翻供 ■核心提示 一起警察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历时8年,检察机关多次调查,未有结果;8年间,先后有来自黑龙江省主要领导和检察系统多级领导的批示,但案件依旧尘封。结果,一位新任检察长一个月侦结,最终将4名涉案警察推上审判席。 11月25日,4名涉案警察当庭翻供。案件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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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赵作海案”存在刑讯逼供
2001年之前这个案子就有3次退卷,原因是无头尸的尸源无法得到最终的认定,没受理这个案件。到了2002年,市民政法委又重新研究了,决定重新受理这个案子。 主持人:那在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他们是怎么得出结论的呢? 记者:法院的这个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个叫疑罪从轻,这是一个存疑的案件,当年判决是留有余地的判决,所以判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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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警察刑讯逼供案判决很像私了
家属商谈后的私了——虽然有对违法警察的法律问责,但只是走走“过场”,3名警察仅仅是丢了官或是背个处分,警察照当,薪水照领,给死者家属的补偿也是由公安局“埋单”。 也许,警察的刑讯逼供确实不是致嫌疑人死亡的主因,但嫌疑人是在被吊铐、冲凉水澡、踩脚趾、橡胶棒殴打等一番“修理”之后很快死亡的,警察的行为很难说不是致嫌犯死亡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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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徐梗荣刑讯逼供案的判决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受审猝死案”24日晚在商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丹凤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犯玩忽职守罪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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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