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征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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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本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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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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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从一起案件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三要素
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情] 公诉机关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艾光俊,男,农民。 2005年8月27日晚7时许,被告人艾光俊因收购柑桔与许传军等人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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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特征
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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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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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亲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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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自首判几年? 我老公帮别人打架,那人被他朋友打死了,现在上海公安以故意伤害罪来定案,但我老公是自首的,那人也不是他杀的,请问他能判几年? 律师解答: 可能在十年左右量刑,如果你老公有自首情节,还可以争取更轻一些,具体量刑还要看其他的情节,比如手段是否残忍、主观动机等等。如需进一步提供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预约后来我所面谈。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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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另一种视角:故意杀人罪之思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犯故意杀人罪的,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从轻或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等)的,在量刑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在一种原始的“杀人者死”的思想的体现。 笔者有时路过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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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方法
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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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共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难道其他人也要对死担责吗?请教各位老师?罪与责相一致,而附民诉中判了第一被告赔大部分,其余是小部分.我认为除第一被告外,判重了 ! 从你描述的事实情况来看,我也同意你的观点,本案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五被告人开始并无共同的伤害故意,而仅是找三人练练手脚,属于一般的打架斗殴行为,故意伤害是第一被告人临时起意的,其他四人不具有这一伤害故意,更何况共同的伤害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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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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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不仅是因为在暴力案件中,对于致伤、致死的原因认定比较复杂,即使有法医鉴定结论,人们也还可能对于造成上述结果与被告人行为的关系存在不同认识,而且还因为有一些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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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述四要件中惟有主观和客观两个要件对甄别犯罪与否、此罪彼罪有现实意义。故在以下内容中仅探讨故意伤害罪的主观及客观要件。 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故意。具体来讲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至于行为人是基于何种动机,良好抑或邪恶,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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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析故意伤害罪未遂的认定与处理
故意伤害罪属于结果犯,要构成既遂须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与致人死亡三个情节。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及轻伤以下结果的犯罪停止形态如何认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与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并结合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使得故意伤害罪未遂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从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定罪的案件极少甚至没有 ,但由此可否得出结论认为故意伤害罪并不存在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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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查明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要认定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相应的刑事责任,必须确定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后果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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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在被追打的情况下,慌不择路逃进派出所躲避,a这班人情绪甚是高昂,气焰甚是嚣张,冲进派出所追打并将派出所的一些物品打坏。b 被打成轻微伤。 本案a及其酒友涉及故意伤害罪还是寻衅滋事罪呢?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先看《刑法》对这两种罪名的规定: 项目 故意伤害罪 寻衅滋事罪 《刑法》条文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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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诱因行为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吵架、劳累、情绪激 动等因素可诱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 裁判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法医学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某对黄某身体未直接实施伤害,黄某死亡是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因 此陈某的行为与黄某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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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责任认定的原则
共同参与人虽然事先对伤害对方的后果有预谋,比方说将被害人打到某种程度,或者对伤害后果有概括的故意,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人的主观故意又可能发生变化,出现实行过限行为,这时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更成为区分各行为人罪责的标准。 原则三:罪责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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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中的“造成严重残疾”
刑法第234条第2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请问如何认定“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这句话怎似简单,其实是复杂的。它包括了三个条件:一是手段特别残忍,二是致人重伤,三是造成受害人严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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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