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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 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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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认定和处罚
强奸罪的认定和处罚 强奸罪 [释义]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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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之轮奸情节的认定
的人都强奸既遂,才叫做轮奸。笔者认为,只要各行为人将强奸的意图表现在自己的行动上,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轮奸情节。至于轮奸中的各行为人是否奸淫得逞的具体情形,包括均得逞、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均未得逞或者一人以上得逞、一人以上未得逞的,则属于强奸罪既遂或者未遂所要解决的问题。 (三)文章中案例应当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文章案例中的被告人周某虽然奸淫被害人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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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的本质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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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
直至死刑的情形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同时,新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情形。      四、依《刑法》第十七条,犯罪主体年龄从原来的十六岁降为十四周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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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带未成年女友开房 男子构成强奸罪
23岁小伙悄悄带走未成年女友 大花一家是贵州人,她说:“小花是我妈妈在路边捡回来的,她的出生日期可能是1996年12月。她到我们家时已经是第五个孩子,因为家里穷,小花又体弱多病,长得单瘦单瘦的。” 今年,大花跟随丈夫到长沙来务工,因为对妹妹的怜爱,特意把她带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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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男子与未成年女友自愿发生性关系被拘
但身高已经1米6多,从外表上很难判断她仍未成年。 回到文成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周某还想着,以后将小叶带到国外一起生活。 周某回到国内后,小叶便经常留宿在周某的家中。 两人的关系被小叶的奶奶发现,小叶的奶奶屡劝不止,为了让小叶尽快回家,奶奶向文成县公安局报警。 4月15日晚,小叶又像往常一样住在男友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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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生殖器官畸形者被施暴,法律该如何定性
十七年前,小燕来到这个世界,因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父母没法确定她是男还是女。一个月前,这个特殊的孩子面对一男子意欲强暴时,奋力反抗,结果鼻梁被打断…… 活了17年 不知自己是男还是女 17岁的小燕,是重庆大足县邮亭镇红林村七组人。打从出生起,她的生殖器官就畸形,看上去既不像男孩也不像女孩。在家里的户口本上,小燕的性别先是:“女”,后来又写成了:“男”,最后还是改成了:“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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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半推半就”不等于强奸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一般难以认定。 因此,对于半推半就,需要分析当时现场的情形和被害人的心态,即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以前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场所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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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初中生与同学发生性行为被判强奸罪
一初中男生,邀约同班女生到自己家中玩耍并同宿一床,其明知该女生未满14周岁,尚为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自愿发生的强奸案予以宣判,以被告人项恩前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项恩前,男,出生于1993年2月14日,系镇雄县林口中学初中学生。被害人龚某某生于199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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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男子强奸前女友 两年内禁止接触被害人
6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备受关注,被告人陈阳(化名)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同时还开出了一道人身保护“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两年内与此案被害人接触,否则法院将撤销缓刑将其收监。 求复合被拒,强暴前女友 2010年3月,被害人吴敏(化名)认识了陈阳,9月开始与陈阳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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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离异男子奸11岁亲生女儿两年
离婚未娶的兴国男子罗某,为发泄情欲,竟将魔爪伸向亲生女儿小罗。 2000年,罗某与妻子离婚后一直未再娶。2009年10月,罗某强奸了11岁的亲生女儿,此后隔三差五在女儿身上发泄情欲。为逃脱父亲的魔掌,小罗曾多次试图离家出走,但没能成功。在外公的追问下,小罗才道出自己长期被生父强奸的事实。在大量的事实面前,罗某对两年以来多次奸淫亲生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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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强奸罪判多少年
强奸罪量刑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 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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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学者建议女性强奸男性也应入罪
传统的观念认为,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吃亏”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妇女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社会危害性要更小。 其实,女性“强奸”男性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这正是所有犯罪行为的一个最主要的特征。被“强奸”的男性的心灵创伤比被强奸的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其人格尊严所受到的侮辱也非平常人所能想象。这也正是男大学生被“强奸”后不去报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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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关于强奸的几个法律问题
在一些国家的刑法中: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同一个幼女发生性关系(未满十四周岁),不管该幼女是否自愿,强奸罪都成立。 这里所谓的幼女,是指刑法里规定的、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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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只限于作为实施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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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权利的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都可以是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的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也一样,既可以是就地不动,也可以是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正是这些相似性,使两罪在实践中很容易混淆。故在司法实践中,严格区分二者的界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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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 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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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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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非法搜查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相关阅读 无权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非法对他人的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如张明与刘林两位同学去某商场购买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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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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