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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2007年3月14日刊登颜梅生同志的《逼迫债权人交出欠条并出具收据构成抢劫罪》一文,案情如下: 2006年5月18日,个体户李某因到批发商肖某处调货,而欠下肖某7000元货款。由于此前双方并不熟悉,原不打算赊销的肖某考虑生意难做,加之李某一再表示可以随他的车一起到他家去取款,在李某出具欠条后,便答应了李某的要求。
咨询律师: 刘波
一定能够导致债权、债务就此消失,因为肖某还可以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向李某追索货款,进而实现自己的权益。而且欠条不是财物,抢劫欠条不是抢劫财物,只是一种赖账行为,故李某必须对殴打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之举已构成抢劫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或者迫使他人当场交出公私财物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对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二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陈某构成盗窃罪。主要理由是:一、陈某乘许家中无人之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手段。二、陈某在客观上已非法占有了许某的人民币8500元,属数额较大。三、陈某和许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已进入法院的执行程序,陈若发现许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向法院报告,由法院执行人员予以扣押,而决不能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非法占有。
咨询律师: 刘波
依据2012-2014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规定,总结如下常见罪名的量刑数额。江西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1500元,数额巨大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3000元,数额巨大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5000元,数额巨大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抢夺罪的数额较大1200元,数额巨大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案情:2009年10月8日凌晨,卓某和吕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盗得一辆白色东风雪铁龙轿车后,一起将轿车开到泸州市将轿车交给葛某销赃,然后返回成都。葛某见轿车成色较新,临时起意,打电话给吕某谎称汽车被盗后,将车身原来的白色改为银灰色,并做了两副假车牌掩人耳目,将该车占为己有使用长达一年时间,2010年10月,葛某出卖该车时,被他人以试车为名将车骗走,经鉴定东风雪铁龙轿车价值72393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所以自己亲戚的名义领取了利息6000元。案发时,镇政府欠王海“亲戚”的5万元尚未兑现。 分歧: 此案在定性中,对王海非法收受5万元“白条”,是否构成受贿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受贿罪规定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王海收受的5万元是未兑现的“白条”,并非财物,应视为受贿未遂,按法理不构成犯罪。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挪用公款的追诉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同时一般涉案金额都比较巨大。 挪用公款罪的追讨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一个主要的方面,在现实中经常会出现,同时一般涉案金额都比较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已于2003年9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0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未成年抢劫罪量刑标准
未成年量刑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遂犯的处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如用麻醉、使人中毒等方法。 3.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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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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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划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认定标准
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亦应作犯罪处理。3、盗窃中止,造成财产重大损坏(如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也应定罪处罚。 四、盗窃数额、次数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1、盗窃“数额较大”是定罪的基本标准,但“数额较大”不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以犯罪处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可以犯罪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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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数额特别巨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侵犯财产罪] 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界限
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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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盗窃罪的定罪与处罚
盗窃罪的定罪与处罚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侵犯财产罪] 团伙盗窃罪量刑
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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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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