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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管制、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网友问未成年人非监禁刑罚的规定有哪些? 杭州律师 解答: 我们应该顺应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借鉴世界各国未成年犯处罚制度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犯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 转变刑罚理念 我国一直有着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的传统观念,对未成年犯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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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浙江律师 为你解答: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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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为你介绍管制刑与短期自由刑互为转处的可能性及其价值 管制刑的固有缺陷,也认识到必须积极谋求改革措施,比如应该对基层社区组织进行改进。这种改革是多方面的,不断演进完善的。这里,笔者将从短期自由刑出发,在这两个刑种相互关涉之处,作如下改革设想。 笔者认为,应承认管制刑与短期自由刑互为转处的可能性,并在刑法条款中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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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管制刑的对策 衡水律师 为你介绍: 在我国,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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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介绍 廊坊律师 为你介绍 管制刑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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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如何计算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网友问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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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保定律师 解答: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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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刑期、罚金折抵问题有哪些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网友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刑期、罚金折抵问题有哪些? 邢台律师 解答: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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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无钱缴纳罚金怎么办? 邯郸律师 解答: 罚金是强制罪犯在一定的时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具有自由刑所没有的优点,既可以给罪犯一定的惩戒教育,又可以避免罪犯在关押中受其他罪犯恶习的影响,特别适用于处罚经济犯,因而罚金刑的适用有代替短期自由刑而且日益扩大的趋势。 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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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优缺点有哪些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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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数额种类有哪些 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网友罚金的数额种类有哪些? 唐山律师 解答: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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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罚金的缴纳情况有哪些? 石家庄律师 解答: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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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与罚金、罚款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律师 解说: 罚金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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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网友问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吗? 宿迁律师 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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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时,应充分考虑为犯罪分子赡养的和为犯罪分子扶养、抚养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未成年人生活,为他们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使犯罪分子在接受刑法处罚的同时充分体会到刑法的威慑力和人道主义精神,促其改恶从善和确保社会稳定。 许多人问只有同时具备了哪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泰州律师 回答: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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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时,应充分清理犯罪人的债权,不致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不能执行或者不能全部执行,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是被判全部没收,而现有的财产已能完全执行判决没收财产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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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财产刑是一种将犯罪人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这一古老刑种走过了由盛转衰的历史演变历程,在当今世界上已遭绝大多数国家淘汰。 网友问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是哪个? 扬州律师回答: 没收财产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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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特别没收的对象包括哪些? 盐城律师回答: ( l )违禁物品。即法律法令禁止私人自由持有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2 )供犯罪所用或为了犯罪所预备的物品。如供杀人用的刀子、走私用的资金等等。(3 )因犯罪所得到的物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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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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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一种古代普遍适用的刑罚方法,随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原则的确立,开始受到了激烈批判。德国、意大利以及英美等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就在立法上废除了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共有哪三种适用方式? 连云港律师回答: 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审判人员裁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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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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