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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管制、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潍坊律师 答:1996年,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作了全面修改,其中关于证据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1998年、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分别作出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但仍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刑法学者如何为削减死刑作贡献? 曲靖律师 解答: 刑法学者就削减死刑达成共识后, 应当以削减死刑的理念指导刑法解释, 抓住所有机会与空间, 尽一切可能得出削减死刑的解释结论; 应当向老百姓宣传死刑的弊害, 使老百姓不继续处于死刑的迷信与狂热之中; 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 并提出相应替代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替代利弊分析? 昆明律师 将解答: 死刑存废之争在世界范围内沸沸扬扬,然而坚持适用死刑的国家无论面临来自国际还是国内的废除死刑压力和呼声,仍在适用死刑。我国适用死刑的总趋势是减少,甚至逐步被替代,替代是接受彻底废除死刑观念的过渡。事实上,我国刑法大部分适用死刑的犯罪不存在替代问题; 另一方面,替代也可能会带来某些负面效应,并对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挑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研究及其完善思考? 重庆律师 解答:. 死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制度,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死刑的存废问题也倍受国内外的关注。目前受我国具体国情、传统观念、民意、经济、司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现阶段要彻底废除死刑制度是不可行的,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可行和必要的。 关键词:死刑制度;废除;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平等原则在死刑执行方法中之贯彻? 图木舒克律师 解答: 种方法执行死刑的案例。所以本文主要就枪决和注射的死刑执行方法进行探讨。 我国的刑事法律之所以将注射也作为死刑的执行方法,主要是为了顺应刑罚执行人道化的历史潮流。刑罚执行应当遵循人道主义是指刑罚的执行应当符合人性,禁止使用残酷的刑罚执行手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人道主义与废除死刑? 阿拉尔律师 解答: (二)生命的美好使人们为他感到伤感 无论是花季少年,还是垂暮老者;无论是智慧还是愚钝;无论是美还是丑。只要是一个人,有一个生命,就会有生命的神奇。从他出生到判处死刑的当时,认识他的人,都会能够说出很多他的故事,他是这个世界多样性的人里特殊或者普通的一员。这个个体的存在本来就是神奇生命的一部分。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对适用死刑的对象限制是? 克拉玛依律师 解答: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 首先,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其次,不满18周岁是以犯 罪时为准的,而不是以审判时为准,因此,行为人被审判即使已成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 乌鲁木齐律师 解答: 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卫律师 解答: 死刑是剥夺罪犯生命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我国死刑的适用,历来都采取极其慎重的态度,对死刑严加控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政策全球视野及中国视角? 吴忠律师 解答: 一、死刑政策的全球考察 自从18世纪末贝卡利亚等启蒙思想家将死刑推向理性的祭坛以来,在过去的200多年里,围绕死刑的存废之争在国外一浪高过一浪。今天的情形,正如有的日本学者所言,死刑存废的论战双方已经把各自的道理都讲透、讲尽了,已经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死刑是存是废,完全是国家刑事政策的问题,而非属于法律和学理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怎样完善死刑案件证据证明制度? 银川律师 解答: 后果,排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对拒绝作证的证人实施强制制裁。正如有学者提出的“…证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可以拘留、罚款。”。 2、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遏止刑讯逼供现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海东律师 解答: 为确保死刑案件停止执行死刑程序依法规范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并公布了《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共七条。
咨询律师: 胡骅
[死刑] 什么是注射死刑
你好,请问什么是注射死刑? 西宁律师 解答: 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有着诸多的优点:枪决要设立专门的刑场,行刑过程中必须将死刑犯从看守所中提出,到法院宣判后押赴刑场执行,在途时间长,途经地点多,出于安全的考虑,往往兴师动众,浪费了极大的人力物力。再者,行刑过程较为血腥,给罪犯和参与行刑的人的心理上都造成极大的压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你好,请问死刑立即执行? 安顺律师 解答: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什么是死刑?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毕节律师 解答: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也是最古老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死刑辩护中的转折点是指什么? 拉萨律师 解答: 作为死刑辩护的律师,应从哪些方面作为自己辩护的重点呢,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 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我国现行刑法死刑适用探讨? 六盘水律师 解答: 死刑存废是二百多年来未决的争论。许多智慧的头脑在这一问题上作出了艰辛的探索,基于社会契约、功利主义、报应主义、人道主义等对死刑存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何保护怀孕女死刑犯的权益?我国刑法专门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审判时包括羁押和提起公诉的整个期间,只要妇女在这个时候怀孕就不得判处死刑; 此处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并且不论宣判前是否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民众质疑死缓或成官员特供 近年来,多起 死刑案件 成为舆论的焦点,吴英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一系列案件中,“围观者”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死刑,大多激动万分,要么大快人心,要么痛心疾首。 今年7月8日,受贿6000多万元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处死缓,有不少网民表示不解,有人甚至调侃说,“和珅知道的话,会后悔早活了200年”。
咨询律师: 胡骅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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