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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种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种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管制、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死刑命令已经签发,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停止执行?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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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 逮捕后羁押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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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办理死刑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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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的正确适用 附条件逮捕是指对于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认为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批准逮捕。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附条件逮捕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所以附条件逮捕的适用变得难以捉摸,小编将在本文中向您介绍附条件逮捕的正确适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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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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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不是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活动,而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应坚持检察监督原则。 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和制约的责任,是构建死刑复核的保障性机制的需要。 基于对人生命价值的尊重,为保障死刑适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权力对生命权剥夺与否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当进行监督,体现国家对人权的最终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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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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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拘留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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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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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7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总结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经验,逐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 具体标准 以下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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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条件 (一)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 (二)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 (三)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涉嫌犯罪的案件; (四)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 (五)因亲友、邻里等之间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六)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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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要在其原工作地点或主管劳动改造工作的机关所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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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的问题可以进行 咨询律师 。 河南律师网 为大家详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辨析,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有些人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掌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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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刑事辩护律师 咨询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的问题可以进行 在线律师免费咨询 。 安徽律师网 为大家详解管制的主要特点,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综合中外学者对管制概念的讨论,尽管人们对管制所下定义不同,但不难归纳出管制至少具有这样几个构成要素: 1,管制的主体(管制者)是政府行政机关(简称政府),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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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免费律师qq在线咨询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的问题可以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安徽律师网为大家详解管制的主要特点,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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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咖网免费律师咨询为您提供刑事辩护一系列问题。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的问题可以进行刑事律师在线咨询。上海刑事律师将为大家详解管制刑的内容,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欢迎阅读。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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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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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亲属的证言,彭跃平时爱喝酒,喝了酒就要耍酒疯,跟老婆吵架,还动手打人,并且酒后经常抱怨儿子都靠不住,孙子更靠不住。为此,2006年,彭跃夫妻二人离婚,但其后仍共同居住在一起。 因为长期矛盾不断,加上子女都帮着妈说话,闲居家中的彭跃越想越不爽,觉得自已完全被孤立了,就想报复前妻,让她也不好受,遂产生杀死孙子以报复他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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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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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谋杀罪行却不用被判死刑,这种情况将无可避免地制造矛盾及不公感”。为了完全杜绝“不公感”,死刑在英国最终彻底废除,并且安然度过了多次“复辟潮”。 而这种“不公感”正是中国死刑争议中的最大民意。如果说死刑的存废之争尚且因为死刑的巨大民意基础,而主要局限于专业人士之间,那么死刑公正问题将同时吸引来自业界和公众的眼光,成为一股更为强大的推动死刑改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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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0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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