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
谈刑罚必定性对煤矿安全的作用
能遏制更大矿难的发生。实现定罪的准确性和刑罚的必定性,对煤矿生产领域的一切犯罪行为无例外地适用刑罚,才能发挥刑法对矿难的遏制作用。 1 刑罚必定性与预防犯罪 国家规定犯罪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不可能是无目的的,正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指出的那样,刑罚只要是国家的,就不可能是原始本能、冲动的东西,其自身一定会有某种必要性和目的。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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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刑罚轻缓化的正当根据及其实现
刑罚的轻缓化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实现,而在我国,囿于某些传统和现实原因还存在着泛刑化、重刑主义、刑罚万能的思想,这已不能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要求,违背了基本的刑罚价值理念,在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趋同刑事政策背景下,刑罚轻缓化的提倡理应成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将在此文中对刑罚轻缓化产生和推行的正当化根据进行阐释,探讨当前贯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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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析恢复性司法中的刑罚思想
处罚是无意义的,犯罪人应当以面对被害人,了解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并通过赔偿、道歉等行为消除自己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方式承担责任。在恢复性司法程序中,犯罪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道歉、金钱赔偿、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劳务、社区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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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略论刑罚的轻缓化
刑罚人道性更是刑法领域研究的重要方面。建立轻重相宜的刑罚体系是必需的,并且刑罚轻缓化是一种发展趋势,从死刑的削减甚至被废除,罚金刑的大量适用以及管制刑存废的争论,到自由刑易科罚金刑的争论等一系列活动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刑罚基本的发展趋势是从残酷刑罚到宽和刑罚。所谓刑罚的宽和正如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论述的那样,任何刑罚只要它不是绝对必要的,都是专制的,刑罚权的行使应至少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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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刑罚实现探析
《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刑事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的基本完善。但是,实践的结果却昭示着刑事法制建设当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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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刑罚轻刑化的实现途径研究
人的谅解,这对恢复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社会关系的效果要远远地好于机械的适用刑罚。 在刑罚轻刑化的必要性分析基础之上,我们需进一步研究如何来推行刑罚的轻刑化,其具体途径如下: (一)刑罚体系向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中心的轻刑转变。 树立科学的刑罚观念,是实现刑罚轻刑化的理念前提。要尽量做到将刑罚的适用和投入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和最低限度内,不滥施刑罚,不浪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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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刑罚在立法上的评价功能
具有了某种评价能力,并在它变为实际的惩罚力量之前,先发挥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功能。从立法意义上看,刑罚要素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发挥其评价作用。 一、质的评价 法律既然是国家意志的表达,那么,国家通过制订刑法,将某些行为类型与刑罚这种具有痛苦性的强制措施联系起来,显然是表明了国家对这些行为持有强烈的否定态度。“刑罚是对有责地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公开的、社会伦理学上的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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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刑罚适用根据的反思
刑罚适用根据即刑罚适用的正当理由。意指刑罚权主体或者说拥有刑罚权的主题根据什么来适用刑罚。数百年来,各刑罚学派为此著说立说,纷争不已。 刑罚适用根据与刑罚适用目的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目的决定手段,手段服务于目的。刑罚适用目的是预防犯罪,本文探讨的是刑罚适用根据。 一、生命力最旺的理论-报应 报应论是源头最远,路程最长且至今生命力最旺的一种。[1]从其理论嬗变来看存在着神意,道义,与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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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免除的不是刑罚,是特权!
刑法,犯有滥用职权罪,但免除刑罚,实质上免除的不是刑罚,是特权。 首先,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法院对于城管队长给予免于刑罚的判决实际上是违背事实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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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论中国刑罚制度改革
刑罚从古到今,都是沿着由重到轻、由野蛮到文明,由低级文明到高级文明这一道路不断向前发展的,因而这是一条世界刑罚发展的基本规律。目前,整个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潮流仍然是轻刑化、人道化、开放化。我们要进行刑罚制度改革,也不能忽视这条规律的作用,更不能违背这条规律。①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改革 〈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整个演变过程 1、夏至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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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谈如何实现刑罚轻刑化
轻刑化自二战以来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司法实践中这一观念已有很大的认同度。但其实现途径仍未规范化、制度化,笔者认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刑罚的轻刑化: 一、刑罚体系应当向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为中心的轻刑刑罚结构转变。要“尽量做到将刑罚的适用和投入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和最低限度内,不滥施刑罚,不浪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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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刑罚裁量制度
n一、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n二、累犯的分类 n1.普通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 n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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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刑罚目的的实现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此乃刑法理论之通说。特殊预防即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并进行改造,使之不再犯罪;一般预防则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威慑社会上的危险分子,使之不敢犯罪,并教育广大守法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从而预防犯罪。究竟如何实现刑罚的两个预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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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从刑罚的发展演变看我国刑罚体制改革
文景帝刑制的改革,使刑罚手段从破坏人的肢体完整到只是使罪犯忍受皮肉之苦。历史发展到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唐朝,统治者对刑罚体制进行了改革,将断右趾改判流刑;改连坐死刑为流刑,真正走上了一条逐渐减轻刑罚的道路,并最终确立了封建制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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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和谐语境下的“刑罚轻刑化”
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目前阶段我们正构建和谐社会,在这种大环境中人权保障、自由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轻刑化的刑罚理念正适应这种潮流。辩证的来看,重刑主义在客观上存在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刑罚之恶虽然可以立杆见影,达到报应、惩戒的效果,但委实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可能还留下后患,就好像西医中的“治标不治本”。因此想要从根本上把问题解决就要选择轻刑化的刑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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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刑罚力度的启蒙
刑罚力度的设计及运用并非从来就是理性的,中世纪及其以前欧洲刑法之野蛮、残酷便昭示了这一点。与刑法中其他制度一样,刑罚在理性的法庭上受到启蒙思想家“无情的批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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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冲突与协调
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之冲突表现罪刑相适应,也即罪刑均衡,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与必然要求,因而崇尚“铁定”的动刑规则,即“有罪必罚,无罪不罚”的原则。只要行为人构成犯罪,无论其人身危险性有多大,均不得动刑,而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解决,如行政手段等,只有这样,刑罚才能公正、公平、只有这样,刑罚才不会被滥用而惩罚无辜,才能真正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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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量刑]
刑罚效果的应然性探讨及现实意义
抽象化、理想化的刑罚效果应然性研究可以根据现实需要,为刑事司法活动设定目标、为刑罚效果优劣明确标准,从而指导刑罚科学合理的适用。 二、需要导入的几个概念 恩格斯说过“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 ①要充分论证本文提出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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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量刑]
刑罚结构改革
刑罚结构的概念和功能 刑罚结构是指刑罚方法的组合形式,即刑罚方法的排列顺序和比例份额,这种组合形式反映刑罚结构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的稳定状态和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研究刑罚结构,不仅要研究刑罚的结构要素,而且要研究刑罚结构要素的关系状态。刑罚结构要素是刑罚存在的前提,不仅决定刑罚的存在,而且决定刑罚的结构以什么类型存在。刑罚结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状态,是刑罚结构内存的逻辑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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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