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 量刑
[量刑] 首要分子的类别
对首要分子进行类别研究,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在理论上厘清首要分子的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首要分子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例如,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承担原则不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需要依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定罪量刑,而聚众犯罪首要分子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即可定罪量刑。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首要分子可以做如下划分: (一)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首要分子 以首要分子的存在范围为标准,首要分子可以分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犯罪集团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要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集团,如《刑法》第120条规定的恐怖组织、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二是任意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集团,如盗窃集团等。[14]在此,笔者将必要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集团称之为必要共犯集团,将任意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集团称之为任意共犯集团。那么,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据犯罪集团的分类,也可以分为必要共犯集团首要分子和任意共犯集团首要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部分聚众犯罪只处罚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构成犯罪,如《刑法》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另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只是其行为的表现方式,据此并不能必然地得出首要分子需要承担最严重的刑事责任的结论,如果将“组织”、“策划”、“指挥”等行为视为首要分子行为的本质,那么就完全遮蔽了首要分子行为的本质。对首要分子的行为性质进行深层分析才是解决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正确路径。 (一)首要分子的行为表现 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刑法理论上一般把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相提并论。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刑法》中关于首要分子的规定可以划分为总则中的规定和分则中的规定两种情况: 1:总则中首要分子的规定主要指?,?《刑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种首要分子当然是主犯?法。? 2:《刑法》分则的首要分子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对首要分子专门规定了法定刑?,?如《刑法》第104条对武装暴叛乱﹑暴乱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 刑罚主刑有哪些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 刑罚的目的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和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落实,结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我国刑法体系的特殊性,针对刑罚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罚的定义、意义和特征: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 浅析刑罚的目的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目的的意思是“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那么刑罚的目的就显而易见了,即刑罚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 那么人类社会究竟想通过刑罚来得到什么结果呢? 对此,古往今来的许多哲学家和法学家都绞尽脑汁,得出了各自的答案,尤其是近现代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对此更是具有极大的热情,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这些见解也就被归纳成了不同的派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量刑] 刑罚目的新论
报应(retribution)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报答或者反应。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1]报应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一个演进过程。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指国家统治者和管理者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我国刑罚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强制方法。? 刑罚的特点:刑罚的性质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行为;刑罚的适用与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权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这些特点也构成了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的区别所在。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罚目的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论题。从古今中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来看,无论是刑罚体系的建立,还是刑罚方法的具体应用,以及刑事政策的制定,都有形无形地受着刑罚目的的制约。但它恰恰是一个被刑法学界搞得最为混乱的问题,学派之间的对峙、观点之间的分歧,争论长久,仍无定论。即使在我国刑法学界,也没有就刑罚目的问题达成共识。
咨询律师: 胡骅
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决定意义 量刑是一个很容易引起争议的社会话题。从王斌余案到许霆案,这些典型案件都体现出媒体、法律界和普通民众对司法量刑结果存在不同的看法。而之所以对具体量刑有这些不同的意见和评价, 根本的原因是不同主体所持有的刑罚目的观存在区别。 刑罚目的观体现的是从根本上人们希望刑罚所能实现的目标,刑罚的具体规定、具体量刑和执行都是实现特定的刑罚目的观的手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对其进行理性分析,并对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模式的选择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社区矫正的刑法理论基础分析 社区矫正,其涉及的刑法理论问题,就是关于刑罚的目的理论。关于刑罚的目的,长期以来存在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争论。
咨询律师: 胡骅
[量刑] 刑罚目的比较
所谓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效果。刑罚目的是刑罚论中最重要的概念,它决定或制约着刑罚的其他所有问题,如刑罚目的如何便制约着刑罚对象的范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量刑原则与量刑制度问题,行刑制度问题等等。刑罚目的理论是刑罚论的核心。只有正确把握刑罚目的,我们才能全面深刻地理解刑罚论的各个问题,也才能对刑罚论的具体内容既知其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总是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刑罚目的亦是如此。而实然的刑罚目的说明了我国现实的刑罚目的,应然的选择则表明了我国刑罚目的应有的一种发展方向。 一、我国实然的刑罚目的 虽然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刑罚目的,但是从我国刑事法律的有关条文规定来看,还是可以判断出我国刑罚的实然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不但媒体是这样,一些法学家也纷纷支持上述看法。其实,从法理角度上讲,这些也只是刑罚功能的表现,而非刑罚的目的。对于刑罚功能任何一种不切合实际的无限扩张或缩小,都将无助于刑目的的实现,并妨碍法治的健康发展。 我国刑罚的目的也是整个刑法的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客观地说,刑罚,作为国家的强制方法,本身是没有什么目的的。惩罚只是刑罚的属性,并不是刑罚的目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他对于刑罚的创制与适用,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刑罚目的指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制定刑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劳改机关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西方关于刑罚目的的学说有应主义、预防主义、折衷评议三种学说。应主义主张对于犯罪者,施以复手段。应主义又分为神意应主义、道义应主义、法律应主义三种学说。
咨询律师: 胡骅
得出孰优孰劣的结论。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和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无疑是各国在“数罪并罚”情况下进行审判所应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量刑] 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 罚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量刑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