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刑法 > 刑罚运用

刑罚
运用

刑罚运用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运用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量刑、追诉时效、假释、自首、缓刑、数罪并罚、累犯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察实践看,监外罪犯刑罚执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1、对于假释犯:(1)刑法关于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不明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复函》的规定,“退休职工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在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有的用人单位,将上述规定中的“可以”二字,理解为把决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如果退休职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就可以不发给其退休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应该说,决定权应在于退休职工,只要退休职工要求享受退休待遇,就可以享受。本争议是调解结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 缓刑的适用
缓刑是一种较轻强度的刑罚执行方法,因此适用的对象也只能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大多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及时认识罪行,适用缓刑完全能够起到教育、改造的作用。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了缓刑适用的对象为被判刑罚较轻刑种(拘役、有期徒刑)和较短刑期(不超过三年)的犯罪分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执行或不执行的法律制度。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前有关撤销缓刑的规定,现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和“违规情节严重”三种情形。但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违规的情况千差万别,仅规定三种情形不易操作,缓刑撤销的程序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 一是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需要进一步明确化。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并未加以区别对待,结果出现了少年犯再犯罪率高居不下以及财产刑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扩大对少年犯缓刑的适用范围,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少年犯矫治制度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
咨询律师: 胡骅
累犯与缓刑适用中的注意 累犯制度是我国刑罚裁量中的从重处罚制度,也是重要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科学的运用累犯制度对惩罚犯罪、降低重犯率、增强犯罪的预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司法机关处理某些案件时,两种情况经常会同时出现,因此正确处理累犯与缓刑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 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缓刑] 缓刑考验期
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咨询律师: 胡骅
[缓刑] 缓刑应如何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缓刑] 战时缓刑
我国刑法除规定了一般缓刑制度外,还规定了特殊缓刑制度,即战时缓刑制度。我国刑法典449条规定的战时缓刑制度,是对我国刑法中一般缓刑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与一般缓刑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缓刑制度的整体。根据该条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
咨询律师: 胡骅
受害人王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遂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损失70%。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二、分析    (一)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成立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要:刑罚目的是一个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量刑任务在于选择适当的宣告刑,以期达到刑罚目的。从刑罚目的出发,量刑不能简单还原为惩罚或预防等单一要素,而必须考虑多元性要素。基于这一认识,可以概括出我国量刑的三个具体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罚必当罪和刑罚个别化相结合原则、刑罚必要原则。 关键词:刑罚 目的 量刑 原则 刑事审判活动有两个基本环节:一是定罪,二是量刑。
咨询律师: 胡骅
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根据本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须有窝藏、包庇犯罪人的行为。首先,窝藏、包庇的对象限于犯罪的人,既包括已被法院定罪的罪犯,也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其次,必须对犯罪的人实施了窝藏、包庇的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思考我国刑法对窝藏、包庇罪量刑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希望引起立法界与广大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关键词】窝藏、包庇罪;量刑; 一、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概述 窝藏、包庇罪属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我国刑法310条规定,对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归为一类,共有8条9个罪名。
咨询律师: 刘波
窝藏、包庇罪属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我国刑法310条规定,对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归为一类,共有8条9个罪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