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
浅谈强奸犯罪中的未遂与中止
殊的暴力犯罪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判定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是我们准确履行法律,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对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正确利用上述理论来指导办案。 一、犯罪嫌疑人深夜潜入某女宿舍,着手实施强奸犯罪时,忽然听到外面有人走动的声音,遂放弃了犯罪而逃窜。对这种案件,是认定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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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犯罪形态]
转化型抢劫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但此项司法解释未对转化型抢劫罪以何标准认定既遂与未遂作出规定。本人认为转化型抢劫在认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上也应当依照普通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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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犯罪形态]
新形势与职务犯罪罪与非罪的认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新形势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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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认定的相关案例
因当天系星期天,银行不进帐,需次日进帐方能提货,被告人赵某回家后思想斗争异常激烈,感到事情严重,第二天未去提货。 【问题】 怎样认定犯罪既遂?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盗窃罪依法论处。 【法理分析】 犯罪既遂就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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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犯罪形态]
妇女在被拐卖过程中逃脱行为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案情:李某、张某以帮助找对象和帮助找工作等诱骗手段,将同村的两位女孩拐骗至山东某县。在准备出卖的过程中,被害人发现情况不对,趁夜间李某和张某看管不严时跑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和张某被抓获。 分歧意见:办案人员对该案定性为拐卖妇女罪不存在异议,但对该案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产生了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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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犯罪形态]
“既遂之后无中止”
未直接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但其仍应对犯罪后果即郭某盗窃既遂的财物金额负责。故本案被告人伍某亦构成盗窃罪既遂。 (二)被告人伍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对犯罪中止是这样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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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收受银行卡未支取的金额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卡上余款已被行贿人用存折取走,即没有再行取款(建设银行银行卡上未支取的13.7万元在案发后被追缴)。 ■分歧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承诺)后收受银行卡,未实际支取的金额能否认定为受贿罪,认定为受贿罪是既遂或未遂,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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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抢劫他人财物时致人轻伤 虽分文未得亦构成抢劫既遂
2005年7月2日,黄某被抓获归案。 二、裁判 此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黄某伙同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黄某伙同袁某虽未抢劫到他人的财物,但因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伤构成抢劫既遂。法院依刑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判决黄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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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本案强奸犯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是由于罪犯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中断犯罪或客观不能既遂;而犯罪中止是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关键看中断犯罪是被迫还是自动停止。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张玉东的主观目的是奸淫被害人张某某,其先将被害人张某某连人带车拽翻后,又搂着被害人摸其双乳,解其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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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共同强奸均未遂是否构成轮奸?
的原则,必须有一人强奸既遂才构成轮奸,无人既遂则不构成轮奸。本案只有王某实施了奸淫行为,且属未遂,彭某只实施了强制行为,并未实施奸淫行为,即俩被告人对被害人并未造成比一人强奸更为严重的后果,如按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轮奸”法定幅度量刑显得过重,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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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强奸未遂能否认定轮奸成立
月20日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梅荣宝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管析] 本案中有二个法律适用问题:1、在两人实施的轮奸案件中,仅有一人强奸既遂,能否认定为轮奸成立?2、如果认定轮奸成立,那么对强奸未得逞的行为人能否适用未遂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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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是否属于轮奸?
脱掉李某某的衣裤,欲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不肯。温某就威胁李某某,要是不从,就叫一伙同学来强奸她。李某某被迫与温某发生了性关系。温某实施强奸后,邓某扑倒在李某某身上欲行强奸,但因精神太紧张等自身原因而未得逞。 [分歧] 对被告人温某、邓某共同强奸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在一人既遂一人未遂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具有轮奸情节,即能否成立结果加重犯的问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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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本案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某得知公安机关怀疑自己作案,主动到某公安局投案自首。 [分歧] 本案对被告人徐某的抢劫行为是定既遂还是未遂,有二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徐某的抢劫行为应属犯罪未遂。理由是:徐某持刀入户,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3条第一项、第67条第一款、第23条,应当以抢劫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徐某的抢劫行为属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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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未劫得财物不等于抢劫未遂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夏春明犯抢劫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元芳、黄芦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夏春明赔偿损失。被告人夏春明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虽触犯刑律,但并未劫得财物,不应认定入户抢劫。且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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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共同抢劫中孙某中途退出以犯罪既遂认定
犯罪中止以彻底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为必要条件,中止犯罪者如果未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以犯罪中止处理。就本案的事实来看,孙某虽然自动放弃抢劫行为,但并未阻止赵某、钱某的抢劫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只要其中一人实施并达到既遂,则可以认为整个共同犯罪也达到既遂。在本案中,抢劫犯罪已由赵某、钱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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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财物被盗后在现场即被追回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第三、盗窃是以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既遂,是结果犯。在结果犯中,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也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案中,林某在犯罪现场发现摩托车被盗并当场追回,这表明林某在此次盗窃事件中并未受到损失,刘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也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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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教唆既遂
有悖于刑法的公正性。事实上,认为只要李某的盗窃教唆即出,无论王某是以盗窃、抢夺还是抢劫的方式完成犯罪结果,均要李某负既遂的责任是不合理的。假设本案王某抢夺不成,又转而实施了抢劫,甚至继续向下变换着罪名实施犯罪如何认定李某的行为呢?再假设因东窗事发李某以盗窃未遂被判刑,而王某潜逃抢劫既遂,那么对李某是否还要以盗窃既遂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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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赖某的犯罪行为应属抢劫既遂
构成要件的实现,因此每个共犯人都要对共同行为的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或非法状态承担完全的责任,此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赖某只是自动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没有阻止李某、周某实行犯罪行为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故赖某应成立抢劫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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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因受害人身无财物而未抢到钱是既遂还是未遂
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为基本构成要件,并未规定必须要以实际抢到财物作为抢劫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及既遂与未遂区分的标准。因为抢劫罪是由犯罪分子的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的内容与特点所决定,其犯罪客体表现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权利,又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只要该行为具备了取得财物或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两者之一的,就可以认为其已经具备了抢劫犯罪构成全部要件从而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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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利用职务之便照顾亲友生意也能构成犯罪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4)向自己的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为亲友谋取利益,并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刘某身为国有公司经理,利用作为经理有权表态的职务便利,明知公司积压了大批同类货物,却仍向自己的朋友购买即将腐烂、变质的商品,使公司遭受20万元的巨大损失,明显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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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