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形态]
从本案看危险犯是否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注:赵秉志:《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89页。)。 笔者却认为:危险犯也不宜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 (1) 因为我国刑法分则关于罪与刑的规定并非以既遂为模式,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就不应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作为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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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本案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被告人秦某为劫取钱财,事先在某火车站旅店预定两套房间,随后纠集另外九名被告人,携带钢管、刀子等作案工具,分两组在火车站内外寻找抢劫目标。后在火车站广场将四名旅客带到预定的房间内,十被告人在较长时间内轮番用钢管和拖把殴打、威胁四人,欲抢劫四人财产,但四人均未携带财物。公诉机关以十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既遂)提起公诉。 对于该案的定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以是否取得财物为标准,本案中十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企图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得财物,其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另一种意见认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只要具备取得财物或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两者之一,即属抢劫既遂。因此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其理由是: 一、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一直存在争议,只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作为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2、抢劫罪分为基本构成的抢劫罪(刑法第263条前半段)与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法条后半段)。抢劫罪的前半段以是否取得财物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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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此案是犯罪既遂还是犯罪中止
芦某因住房及其父亲的工资问题对新野县溧河铺镇卫生院院长程某有意见,遂于2003年1月17日晚9时左右,趁程办公室无人之机,用脚揣开门,用一蓝色打火机点燃室内的沙发垫、被子、单子、沙发椅和茶几等物,后因火势大,被告人芦某心里害怕,就主动将火扑灭,造成经济损失338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芦某的犯罪行为属何种犯罪形态?是放火罪的既遂还是中止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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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诈骗当场抓获应定为既遂还是未遂
胡某现金23480.30元及钯金戒指、银质戒指各一枚,经鉴定两枚戒指价值165元。当骗得胡某用报纸包好的现金及戒指时,傅某等人被新余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分歧: 该案分歧意见在: 第一种意见,认为傅某等人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未遂,理由是:傅某等人共谋对被害人胡某实施了诈骗,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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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没有被害人尸体的案件能否认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案例:三个未成年人因琐事纠纷将一成年男子杀害,并抛尸江中。案发后,但被害人尸体始终未能找到。最终,法院仍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分别判处十四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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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此案是抢劫既遂罪还是未遂
审理时,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蒋某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还是抢劫罪未遂展开激烈辩论。 控方认为,被告人蒋某手持尖刀威胁李某虽未抢到财物,但用尖刀刺中被害人李某胸部,致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根据我国犯罪学原理,没有抢到财物,也没有致人轻伤的,为未遂;抢到财物的,或者虽然没有抢到财物但致人轻伤以上伤害的,为抢劫既遂。因此,被告人蒋某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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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放火未造成损失是否属于犯罪未遂?
郭某因常被伯父责骂,遂对其产生怨恨。2008年9月4日凌晨,郭某抱了两捆柴禾,放在其伯父家门口,并用打火机将柴禾点燃之后,逃窜。后因扑救及时,房屋未被烧着,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郭某为泄私愤,采取故意放火的方法焚烧他人财物,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歧] 郭某的行为属于是否犯罪未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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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该案是抢夺既遂还是抢夺未遂?
的群众抓获,赃款全部被追回归还了被害人。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廖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没有争议,但就廖某是构成抢夺既遂还是抢夺未遂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廖某的行为构成抢夺既遂。因为廖某在储蓄所抢夺到被害人陈某的装钱塑料袋后,其抢夺行为即已完成,而且廖某已携赃逃离了作案现场,可见其已经实际控制了所夺取的财物。只是在逃出商场后,被追赶群众抓获,故其行为已构成抢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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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形态]
挪用公款罪的既、未遂形态之司法认定
某的赌友皆因各种原因不能陪其“尽兴”,到月底时,这10万元一直都没有派上用场。因害怕被人发觉,刘某不得不在4月4日归还了这笔公款。 二、问题 挪用公款罪既、未遂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三、研讨 (一)挪用公款罪既、未遂判定标准的理论分析 挪用公款罪既、未遂的判定标准,在理论和实务界素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挪用”,用文义上分析,应包括挪动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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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是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某的抢劫行为,应定入户抢劫中止。其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李某的入户抢劫罪系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从犯罪的形态上看,全部犯罪过程可分为完成的犯罪形态和未完成的犯罪形态两种类型。犯罪的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则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①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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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受贿房屋未办产权:既遂未遂?
甲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乙及其亲友提供了帮助。为此,甲收受乙给予的房屋两套(未办房产证),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其对房子进行了装修,案发前居住使用长达一年多。 分歧意见: 在审理过程中对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认定一致,但对其受贿犯罪的形态属于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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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犯罪形态]
也谈“共同强奸中一人既遂、一人未遂是否属于轮奸?”
邓某的行为符合轮奸的构成要件,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笔者不同意该观点,认为温某、邓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刑罚上温某按轮奸既遂处理,而邓某则按轮奸未遂处理,理由: 1、轮奸不能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来认定。轮奸只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而不是基本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仅适用于认定基本罪是否既遂,而不能适用加重情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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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本案李某强奸罪既遂抑或未遂的认定
经生物鉴定蔡某阴道检出精斑,经鉴定,该精斑系李某所留。后经临床法医学鉴定,受害人蔡某存在外阴黏膜擦伤,属钝性暴力所致,受害人处女膜未见新鲜破裂。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评析:强奸罪是行为犯,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既遂标准采用插入说。本案李某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要件定性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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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该案是既遂还是未遂
某的行为是抢劫既遂还是抢劫未遂,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抢劫既遂。理由是1、抢劫罪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罪犯。因此无论是否抢到财物,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结合本案看,张某虽然没有抢到财物,但为了逃跑与被害人进行厮打,致被害人轻微伤,即构成抢劫罪既遂。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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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将窃取的钱财带出院外时被抓是否构成犯罪既遂
被告人金海平,男,1982年1月7日生。金海平于2003年8月24日20时许,在如皋市磨头镇兴韩村23组陈俊柏家院内购酒时,乘隙在陈家一楼东房间北侧小屋内,扭开办公桌抽屉上挂锁,窃取人民币14700元,并将此赃款先后藏于衣服口袋及黄沙堆中,后又转移至其所购酒的酒箱中,准备乘运输之机将该款带出院外时,被陈俊柏发现而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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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本案能否认定强奸是既遂还是未遂?
乘坐出租车又向被告人索要了25元钱。二人已达成默契,形成一种交易关系,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不够成强奸罪。 2、本案是否构成强奸的既遂。公诉机关依据被害人陈述等现有证据认定被告人强奸既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强奸既遂。 [评析] 关于此两点,笔者认为, 1、被告人关某有强奸的故意并实施了强奸行为,应当认定其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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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犯罪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某日,谢某与洪某等4人将小学生钟某绑架,然后打电话给钟某的父亲,索要人民币30万元,存入其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上。两天后他们未领取到赎金,觉得无法勒索到钱,便将钟送至路边村庄释放,并给了他10元钱。钟被群众发现后送回家中。 在审理本案中,对被告人释放被绑架受害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中止,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既遂。其理由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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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构成抢劫既遂吗?
或管理人、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求行为人使用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具有当场性,且行为目的是为了当场取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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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当场抓获应认定为既遂还是未遂
骗取胡某现金23480.30元及钯金戒指、银质戒指各一枚,经鉴定两枚戒指价值165元。当骗得胡某用报纸包好的现金及戒指时,傅某等人被新余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傅某等人的行为应定性为诈骗未遂。理由是傅某等人共谋对被害人胡某实施了诈骗,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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