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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公法俘获”及其意义
【摘要】隐私权往往被视为最具私法特性的权利。在英美普通法学和我国私法学中,其性质、内容、保护方式乃至表述话语都极具私”的色彩。但隐私权的私法实践却难以令人满意。二十世纪中叶以来,隐私权的公法特性日渐凸显,出现了隐私权的公法俘获现象。这类公法俘获现象不仅提示了新型的公私法关系,更对反思公法学基本问题乃至公法的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良好契机。 【关键词】隐私权;公法;宪法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隐私权与知情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二者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冲突未曾间断,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内涵与外延法学家们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对于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形态及处理协调方法亦不尽相同。那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关于隐私权界定的问题
关于隐私权客体界定的问题 隐私权的客体即隐私。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内容提要]互联网上个人信息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已成为网络使用者最为关切的问题。本文在探讨信息隐私权的含义、内容、侵权方式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保护信息隐私权的法律构想。为信息隐私权立法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是公民实现其基本权利的需要 。 [关键词]信息 隐私权 法律保护 因特网一夜之间出现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使人们能够驰骋在一片巨大的无地理概念的数据域中。乔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浅论学生隐私权之保护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雏权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任务;而学生作为社会当中一个重要的群体,在学校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学生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对学生管理中常易侵犯学生隐私的情况加以分析,探求保护学生隐私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学生;隐私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谷歌街景:科技间谍与隐私边界
信息技术对于人类生活的贡献,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对于谷歌而言,以上技术带给世人的,可能并不仅仅是方便。 因认为谷歌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美国康涅狄格州总检察长理查德·布鲁姆塞近日宣布,将联合多州对谷歌街景技术获取私人数据事件展开调查。谷歌公司于今年5月承认,在过去三年来,其街景拍摄车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意间”从公共wi-fi网络采集到私人数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更多的是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二)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协调 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归纳起来有三种类型:1、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冲突;2、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的冲突;3、个人信息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的冲突。解决不同类型的冲突,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原则。此原则适用于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权保护要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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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
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特殊性 (一)公共人物隐私权限制理论的通说 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是美国最高法院于20世纪60年代对《纽约时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
并保障被害人隐私权遭受侵害时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加强隐私权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本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理应关注被害人隐私权保护。 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隐私权受保护的正当性 刑事诉讼中加强对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意义是防止被害人的第二次被害人化”的问题,避免和减少不当司法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再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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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带给我们新奇与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焦虑,有关“来电显示”是否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争议,就是一个证明这种矛盾情形存在的很好例子。电信公司开办“来电显示”业务,可以向被叫方显示主叫方的电话号码,对此情形给予的法律解说是“满足被叫方的知情权”。但有人认为,自家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电信公司未经其同意把电话号码“来电显示”给他人就是在侵犯其隐私权,并因此诉至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加强隐私权保护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标志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刑事诉讼本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目的,理应关注被害人隐私权保护。    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隐私权受保护的正当性    刑事诉讼中加强对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其主要意义是防止被害人的第二次被害人化”的问题,避免和减少不当司法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的再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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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浅议隐私权的本质与范围
要:隐私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但并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没有对隐私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使得公民的隐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又有试图将隐私范围扩大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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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与名誉权有何区别
受损害的结果,但并非所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能包含了侵犯隐私权。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民事权利,主要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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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在尽量平衡的基础上,次要权利要让位于重要权利和公共利益。幼女堕胎的隐私权也是如此,这种隐私权首先是与幼女控诉犯罪的权利发生冲突,因为幼女堕胎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与犯罪有关联的,而作为幼女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和保存证据的意识,因此为了让幼女更有力控诉犯罪,国家就有必要出台强制保留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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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论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 隐私权/宪法权利/人格尊严 内容提要: 隐私权已经或正在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各国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人格尊严和促进个性发展的基本条件。宪法隐私权之法理基础在于维护人格尊严。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隐私的世界里,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维系人格尊严和个性自由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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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
的反对固然并不完全合理,但也不容轻视。制度不仅要建设,更在于落实。如果忽视公职人员包括隐私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缺少公职人员对财产申报公示的理解与认同,即使规定了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也难以顺利推行。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能否顺利迈向财产公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建议
隐私权被世界各国法律吸收,主要是在二战之后,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其立法例主要有三种类型:[1]将其作为人权问题提出来,在发展演变中逐渐融入宪法中,例如美国和前联邦德国;[2]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其内容散见于有关基本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例如在刑法、民法、诉讼法及行政法中加以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隐私权的法律分析
内容摘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历史
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权众人耳熟能详,但它并非理所当然被视为保障个人人格尊严的权利之一,即使在欧美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及其探究
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由美国的两位学者在一个多世纪前开创性提出的。本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移入“隐私权”并开始了对它的研究和保护,对中国民众来讲,这一“进口产品”随着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隐私权的正式确立而变得不再陌生和奢侈。隐私权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因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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