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人身损害 > 侵权损害赔偿 > 人格权侵权赔偿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包含哪些内容
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患者享有哪些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了公民个人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及个人领域。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 关于患者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明确的规定。《执业医师法》第22条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6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实用性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那么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公民就医时的七种权利
医疗保障权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他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公民的生命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艺术裸照如何保护隐私权
不会外传,消费者不需要的底片和照片可以当场销毁。 【评析】 除了名誉权、身体健康权等之外,我国对于“隐私权”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纳入“一般人格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人格权享有保护原则。他提醒消费者,在拍摄照片之前,要与影楼签订合同,保证底片必须销毁,不能以任何途径外泄,如果违约罚款多少元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权与隐私权有什么区别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
咨询律师: 胡骅
的保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应当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尊重其人格权,保护其隐私权。 (二)设立侦查、起诉阶段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程序性条款。在侦查时,无论是询问、证据保全、扣押、搜查等都应考虑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尤其需要保障被害人住所、所持物品等的隐私权;在侦查机关设立专门的对性犯罪案件的侦查机构,或在每一个涉及性犯罪的专案组中配备专职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网上公布小偷照片有没有侵权
有一网友将小偷在店里的行窃过程,制作成图片发到了网络上。帖子发出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应该公布小偷照片。一部分网友支持公布小偷照片。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公布小偷照片侵犯了小偷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不应该公布。那么,有没有侵权呢? 【评析】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网友将小偷照片公布,目的并非是为了营利,这不足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病人有权利拒绝实习医生的围观吗
病人到医院看病,应当看成与医院存在合同关系。医院在履行合同时,有义务保护病人隐身权不受侵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医生在诊断时,接触病人肌体是必要的,对病人而言是放弃或让渡部分隐私权,亦获得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但是前提是合同关系相对方是“医生”,而非实习医生。所以你完全有权拒绝。
咨询律师: 胡骅
王主任经常会碰到气哼哼的妻子,他们认为丈夫变心有外遇提出离婚,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第三者的插足破坏,甚至有一些第三者非常的嚣张,公开的去向妻子进行挑衅、辱骂。在这种情形下,妻子都很希望知道能不能够要求第三者承担起破坏自己家庭的法律责任?能否向其索赔? 对于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如何认定侵犯隐私权
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 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同性偷窥有没有侵犯隐私权
是一个人不愿给人看到或公开的东西,如果在公共场合偷看他人隐私,即使同性,也算是一种偷窥行为。这无疑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法律禁止的,只不过这个和一般的社会观念有点出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哪些法律保护隐私权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日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宪法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哪些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它包括了公民个人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及个人领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什么是公众人物隐私权
隐私,也称个人生活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如个人日记、生活习惯、财产状况。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是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 与普通公民相比,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是: 1、公众兴趣性。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其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兴趣。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法律为何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顾名思义,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公众感兴趣并给予极大关注的人。既然有社会公众普遍性的一致关注,那么,法律必然要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从而来满足相对重要的公共利益。民法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理论主要来源于“权利义务均衡理论”。该理论认为: 首先,公众人物占有相对多的社会资源,他们从社会取得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自己应该承担相对多的社会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先生说,“我们是普通人,既没有执法权,也没有采访权,但想通过自己的dv曝光社会不良现象,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但是,李先生也有困惑我们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身份在街头拍摄一些不文明现象,如果在电视上播出,算不算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万一有人告我们咋办?实际上,我们的拍摄行为一旦被人发现,就会遭到非议,经常遇到被拍摄人要求我们出示证件的现象。
咨询律师: 胡骅
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个人的身份证材料要慎重,身份证复印件在使用时,消费者可以在上面特别注明用途,例如:“此身份证复印件仅为某某用途,不得转为其它用途”。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的同时可以索要回执,便于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 记者手记 小权益勿漠视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诸如电话或短信“骚扰”的“小”麻烦,被骚扰造成的损害常常难以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什么是隐私权
将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在我国基本法律中提出了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