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与隐私权的定义 理解
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以及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扰,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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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论隐私权的界线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隐私权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社会任务。隐私权的界线问题是保护隐私权的前置课题,有必要深入探讨。因为隐私权的权利客体涉及人们生活的最敏感领域,划定权利界线时理应遵循精确严谨的最高要求,首先必须立足于法律保护隐私权的价值目标,同时在确认其一般范围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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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的本质与隐私权的概念
案例经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它带给人们这样一种困惑:在上述案例中,究竟谁是侵害人谁是受害人?其实,所有的疑问归根到底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究竟什么是隐私和隐私权因为二者的概念决定了二者的适用范围,从而决定了法律所保护和制裁的对象及方式、措施等。 二、隐私的本质及内容构成 隐私的概念。 关于隐私的概念,学界历来有不同的主张。信息说认为,隐私是指不愿被窃取和披露的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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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谈民法中的隐私权和宪法中的隐私权之比较
隐私权的概念和出现之比较 第一,隐私权的概念比较。首先从私法的角度定义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 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然后从公法,即基本人权的角度来定义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于私人信息自我控制、不被非法利 用,私人事务自主支配、不受侵扰和私人活动自主决定、私人秘密不被侵犯的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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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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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隐私权保护刍议
内容摘要:隐私权是隐私的权利化、法律化,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隐私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还趋于空白。大学生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决定隐私权受到侵害主要来自于学校。在大学生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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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繁杂,有效地保护隐私权已成为关系个人生存质量的一项重要社会任务。但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散见于司法解释。198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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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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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医生观摩流产是否侵犯患者隐私权
事情发生后,双方对手术效果没有异议,但秦安香等人对医院不经同意擅自召集见习医生观摩患者流产手术,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极为不满,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并给予赔偿。医院方面认为,作为教学医院,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且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同时,患者提前已经院方要求同意观摩,因此拒绝赔偿,双方难以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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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论征信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信用缺失非常严重。为了发展信用经济,促进消费和经济的发展,保证交易安全,中央及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正积极倡导并推动信用制度的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征信”是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心环节,如何协调个人征信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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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浅析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 为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对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尽快实现用法律的方式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确立保护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原则,界定对个人数据隐私权侵犯的构成要件显得极为必要。 关键词: 个人数据隐私权 法律保护原则构成要件 一、对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保护应尽早纳入法制轨道一般来说,个人私事的发生与个人空间的占有都是有形的,但是,在个人空间中发生的个人私事却会生成无形的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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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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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隐私权与私人侦探
的一方究竟有没有权利进入对方的私人空间,去了解对方的承诺或他人意愿表达的真实性;有没有权利通过某种非法律的途径,去验证对方的忠诚、诚意及其兑现某种承诺的能力?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又有哪一部法律文件赋予公民或法人这一权利,或者说,这一权利的逻辑推导又是源自何种法律精神和原则呢? 这里,我们看到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以及掺杂于其中如调查权、取证权等诸多权利的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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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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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内容提要]现代社会中,有一些相互冲突着的社会现象和权利要求,法治的任务就在于寻找解决 这些相互冲突着的现象的办法和各种冲突着的权利之间的平衡点。信息公开、知情权与 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就是一个需要我们对此予以高度关注的冲突现象和法律问题。以目前 普遍存在的新闻采访中的“暗拍”现象为案例,对证据规则、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诸问 题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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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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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行为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保护
【摘要】重庆高考加分门”事件中,公开违法变更民族身份行为的相关信息自不待言,但公开31名造假考生的名单则必将侵犯考生的隐私权。尽管违法行为的信息是公共信息”,但个人对其中的个人信息依然享有隐私权。在公开违法行为信息的同时也应保护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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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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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经济分析
[关 键 词]隐私 隐私权 名誉 财产权 [正 文] 在对隐私权的已有研究中,学者多从纯粹思辨的法哲学层面对隐私权进行权利证成,主要关注的是隐私权的正当性问题,而对隐私权的实证分析关注不够。我们认为,对权利的法哲学证成是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仅仅停留于证成还是不够的,权利还要实现。而在对权利实现的研究中至少应当考虑效率的问题,因为毕竟我们的资源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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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商业化出路
隐私这个话题是不是已经给说烂了?但隐私权一旦涉及商业,问题就不会那么简单。我们越来越有这样的迷惑:信息传递的手段在越来越发达,而人们保护个人信息空间的力量却似乎变得越来越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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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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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消费属个人隐私
纯属个人自由和隐私。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三百只安全套,发现是假的(现在杰士邦也有假),找商家索赔,你说消费者怎样证明自已是为生活消费?用给你看吗?不仅是安全套,消费者对任何商品如何消费都属个人的自由和隐私。生活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千奇百怪的,消费对商品的消费有千奇百怪的方法,购买成版的邮票却不是用来寄信,到电影院不是为了看电影而是谈恋爱或睡觉,有人有上千双鞋子,有人用牛奶洗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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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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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看家 挑战隐私权
电子监控摄像头在几年前还属于公众心目中的高科技”,如今却被一些市民带入了 寻常百姓家”。近年来,各地多有关于小区居民私自安装监控摄像头而引发纠纷的新闻报道。目前,市场上从事监控产品经销的商家数量众多,监控设备档次齐全,商家也都提供供货、设计、施工、维护一条龙服务。因此,个人安装摄像头已变得司空见惯。小小摄像头向个人隐私权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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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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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权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分析
我认为,做这方面的尝试是必要的。 首先, 舆论监督与公民名誉权冲突的难点是, 缺少对舆论监督在可适用法律(尤其是民法)中的明文规定(这也是媒体在新闻官司中常常陷入被动的原因)。 但法院在这类诉讼中毕竟还是有法(有关名誉权的规定)可依(且不管依此规定所做的结论是否公正)。 而在采访权与公民隐私权冲突的诉讼中,两方面都缺少明文规定规定, 这无疑又增加了做出判决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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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个人隐私权保护
职业、病历、财产状况、经历、信件、社会关系、性生活等;e-mail 地址、ip 地址、用户名与密码等,这些个人资料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对其资料拥有民法上完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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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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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如何平衡保护
劳动者则可能存在滥用隐私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如不如实告知自己对公司事务有重大影响的疾病、任职或持股情况、特定利害关系等。由于目前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采取一般民事侵权的保护方式,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天然存在强弱的严重不平衡,劳动者需要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之下工作,劳动关系不可避免对劳动者享有的隐私权发生影响和限制。用人单位应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但用人单位必要的知情权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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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