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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案件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标准数额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这个焦点问题,却至今尚未形成众所普遍认可的比较客观统一的标准,本文《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客体、抚慰金方式、数额确定因素等作出具体规定,就精神损害构态及赔偿数额的确定提出一些见解。精神损害标准数额如何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规定
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达成协议:某幼儿园为关某继续治疗。后因为费用过大,幼儿园难以接受,诉至法院。2004年11月21日法院判决:某幼儿园承担治疗费交通费、残疾人生活补足费共计8012元;一次性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鼍 双方达成的协议继续有效。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未成年人在幼儿图受到伤害的案件,幼儿园在被烫伤后,非但不及时治疗,反而隐瞒伤势,致使关某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对此应承担责任,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只有一部分才能称为精神损害。所以,可以说精神损害只是狭义的精神利益的损失。 精神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身权利,给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严、信誉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伤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伤害赔偿项目、标准等等的精神伤害与赔偿的问题是目前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涉及到精神伤害方面的问题也逐年增加。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侵犯他人健康权利的伤害结果的诊断定性,和伤害行为轻重程度定量鉴定较为复杂和困难,特别是精神伤害问题,也是当前法学界、司法、精神病学界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下面就此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包括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应考虑哪些因素呢? 在算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他人侵害我的名誉权如何起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我朋友被人给砍伤了,手臂和胸口各刺中一刀,流血不止,请教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与前述能够得到赔偿的损害和损失相对应,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一般伤害的常规赔偿;致人伤残的丧失劳动能力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分期支付
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 所谓定期金的损害赔偿支付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法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时,应当由法人,而不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自然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重大区别。在法人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争议很大,观点不尽相同,但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更为合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损害赔偿金以便提前解除合同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并于次日将租赁房屋腾空,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按约支付租金250000元。在诉讼中被告表示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请求以承担违约损害赔偿金为代价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分歧: 此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资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三个月前,我丈夫步行回家途中,被驾驶一辆无牌无照“黑车”的陈某撞倒,陈某自认为没有被人发现,驾车逃逸,致使我丈夫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因交警部门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未发现任何线索,我通过电视、传单等发布广告,公开悬赏5000元寻找目击者、征集破案线索。一周后,警方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陈某缉拿归案。我也向举报人兑现了悬赏金。请问,我能否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该悬赏金?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人身自由权的立法现状
明文规定自由权,但该法第 8 条“:所有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的规定即隐含了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之一的自由权。凡是法律保护的利益都在考虑之内,体现了保护的广延性。 我国自 1911 年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开始,多次在民事立法中规定人身自由权为基本的民事权利,至民国政府正式制定民法典时,也将人身自由权规定其中,并明确了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现有的几个民法典草案对人身自由权也有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是两种性质兼而有之。从抚慰金的基本性质上看,它是民法赋予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对造成精神损害的一项保护性民事权利,属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相对应的,就是加害人的赔偿精神损害的义务。 网友提问: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的性质和原则是什么 律师解答: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是两种性质兼而有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基于以上的精神损害所引发的民事赔偿为精神损害赔偿,它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力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
咨询律师: 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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