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侵权赔偿]
姓名权包含哪三项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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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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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肇事者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开车带着我家7岁的女儿和我老婆,在过红绿灯时,一出租车司机闯红灯撞上了我的车,我家女儿坐在前排,头部将挡风玻璃撞碎,现在经检查无事,但小闺女现在害怕坐车,晚上睡不着觉.我应不应该问他索要精神损失费? 河池律师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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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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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入狱能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
被冤入狱该如何赔偿 2009年,有一天搭的士见下雨就在旁边停车,结果派出所的人用电洞照着我叫我下车,就这样判我有罪,坐了一年的牢!请问我怎样上诉?应该获得什么相应的赔偿? 山东律师解答: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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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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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名字怎么改
成人改名要怎样做 个人年龄22,我是个男的 可名字性别趋向比较严重 曾经也跟家人说过,那时还未满16,可能家人不怎么重视,所以没改成。现在我实在是受不了了,非改不可 我这样的问题能改吗?我已经领了二代身份证了,还能改吗?还有说没个地方管理不同,程序也不太一样 那我是温州鹿城的,好不好改呢 还有我大学读了一年,现在准备不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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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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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满街贴布告斥女骗婚被判赔付精神损害费
女方悔婚,男方贴报,双方都担责。日前,江西省一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原告刘某诉被告李某某婚约财产纠纷及被告李某某反诉原告刘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李某某返还刘琦彩礼款人民币33000元,原告刘某给付被告李某某精神损害赔偿金计人民币3000元,并立即停止张贴通告侵害。 2010年6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融洽,遂同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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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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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这个网站是个具有营利性质的网站,每天访问量很大,他们使用我叔叔的照片从未和我们商量过,我们对此也不知情。那以后,我叔叔出门很多人都叫他“小芳”,还借机嘲笑他,这给我叔叔和家里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我想问下,我们能要求赔偿吗? 邢台律师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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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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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权和修缮权
建造权、修缮权是相邻权利中的经常发生冲突的权利。因为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同一建筑规划区内的相邻权利人进行建筑物的建造或修缮时,因房产的毗连关系要发生权利冲突,如共用建筑连接部分、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要通过相邻权利人的房产或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但在农村的相邻权利人在进行建造和修缮时必要的生活设施可能要经过相邻权利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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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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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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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5号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已经201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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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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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为每日182.35元
原标题[最高人民法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为每日182.35元] 人民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婧)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 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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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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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改变姓名的权利
最近许多人咨询公民是否可以改姓名的事情。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对自己的姓名有权予以改名,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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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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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馆冒名网上发婚纱照 侵犯他人肖像权
李小姐刚结婚不久,一日,在逛某论坛时发现,自己的婚纱照被放到了网上,点击率还不少。了解后才知道,原来是拍婚纱的婚纱店老板冒名把其婚纱照放到了网上。婚纱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律师说法: 照相馆显然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侵权行为。照相馆以盈利为目的,未经顾客同意就把照片置于公开场合向其他人做宣传,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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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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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安装监控录像 侵犯他人隐私吗
设备固然能起到监视保姆的作用,但擅自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到他人隐私?为此,律咖网小编搜集了有关侵权维权律师的说法,供大家参考。 律师说法: 雇主在自家房间内安装摄像头,最好事先与保姆沟通,告知其设备的存在,避免因不知情泄露隐私。此案中,客厅不算私密场所,如果是在卫生间或保姆的卧室内,则不能安装摄像头,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雇主在自家客厅安装摄像头,严格来说并不算侵犯对方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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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倒卖个人信息应立法制裁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已经走进了我国千家万户,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也给许多网民带来苦恼。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尚无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的单行法律,立法亟待加强,要严防相关单位、人员倒卖网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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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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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婚外情人发短信骚扰妻子
王先生与情人张某断绝往来后,怀恨在心的张某开始密集地向王先生妻子刘女士的手机上发骚扰短信,内容都是她与王先生交往期间的细节记述。不堪忍受的刘女士将张某诉至法院,状告其侵害名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了此案,认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刘女士人格尊严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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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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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
抚慰金过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酌情予以调整。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播出相同新闻节目时间段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评析】 本案涉及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问题。新闻媒体的报道是否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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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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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开患者照片是否构成侵权
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即构成肖像权侵权只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本案中,王某虽在专题活动中同意与主治医师合影,但并不意味着王某许可医院使用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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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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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指名道姓骂人是否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理由是姑且不论通奸是否属实,仅因网络是虚拟的,其享有在个人微博上撰写文章、发表评论的自由,安某无权干涉。 评析: 可以肯定的是,李某侵犯了安某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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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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