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侵权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人格权侵权赔偿、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人格权侵权赔偿]
名誉侵权的认定及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发生举证责任的免除
潘德和吐露真情并逼其离婚。原告聂晓兰认为由于第一被告潘德和捏造事实,造谣中伤和第二被告美兰区妇联的错误反映以及第三被告海口晚报社的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极大地侵害了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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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公开感谢信能侵犯隐私权么
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a医院未经利某许可而张贴,是向社会公开即发表,明显与之相违,并属侵权。 2、a医院侵犯了利某的隐私权。隐私是指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隐疾、住所、电话等都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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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关于网络侵权问题
网站是转载某大学案例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精选案例研究》,尽管因为将原告的名称误写,造成对原告的损害,但主要责任在于中心而不在于被告,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三)作者的观点 一、关于本案是属于名誉权纠纷还是属于名称权纠纷? 名称权是指公民以外的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对对其名称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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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公示债务人名单是否侵犯名誉权
就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被公示债务人的名誉权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些被公示的债务人欠款属实,且经过多次催收仍无动于衷,公示的目的仅仅是促使他们付款,那些债务人是“罪有应得”。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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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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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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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 新《刑法》(1997年)设定了四个与侵犯隐私权相关的罪名:“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一款);“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二款);“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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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法律中对未成年人隐私权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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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虽还不很完善,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也为数不少。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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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相关条款
经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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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介绍隐私权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侵犯他人隐私在哪些法律条文上有规定?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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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何为个人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生活安宁权、宁居权等,它包括公民个人资料不受非法获取或披露,私人住宅不受非法打扰,个人身体隐私不受侵犯等,即凡是涉及个人秘密与公众利益无关的,公民不愿公开的私人资料、私人生活等都属于隐私权的范围,因此它的内容非常广泛。而保护隐私权,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保证隐私权不受他人侵犯,二是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求助于法律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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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隐私权
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室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被国家机关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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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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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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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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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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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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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的客体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隐私"一词来源于美国,即“privacy”从“privata”演化而来,意思是指与他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在美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实质是一种范围非常广的概念,因而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文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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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