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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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案例 老公手机里的秘密
成了我的老公,也没理由知晓我的一切。 我觉得人有一些终生属于自己的东西是正常的,也是应该去尊重的。 好象有本杂志上说男人有三样东西最好别碰,那就是手机、钱包和网络聊天记录。 每个在恋爱或者婚姻中的女人,只要有点心计的,都会注意男人这三样隐私之物。其实只要他爱的是你,手机和聊天记录不看也罢,但他的钱包嘛,帮他照看一下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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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隐私权案例分析
如果被告用一个长镜头相机从很远的距离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拍摄了当事人正在进行一些私人行为的照片,并将它公开。 在我看来,这一定是违法的行为,就像别人发现或者偷窃信件或私人日记,并告诉其他人或者发表公布出来一样。 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被告登出被拍当事人的名字已经侵犯了他人权益,法律应该怎样合理的去保护隐私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方 用基于公众利益这一点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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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装修了房子泄了隐私 装修前可签保密协定
面对装修设计可能带来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 律师建议最明智的做法就是事前签保密协定 “杨大姐,你家卧室的装修好浪漫呀,那块大镜子正对着双人床,真是有创意!”近日,在清远一家单位上班的杨女士自住进新房后,时常收到办公室同事各种表情暧昧的玩笑问候,不时让她感到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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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学校张贴特困学生家庭情况是否侵犯了其隐私权
接受特困捐助的资格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资格。 该院学生徐某在申报表中不愿意填写母亲离家出走的信息,也没有填写母亲离家出走的信息。但学校在核实后张榜公示了这一信息。徐某在取得勤工助学岗位后,因有同学以其母亲离家出走可能有外遇来说事,使其心里难过,使其自尊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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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窗外搭建消防梯是否侵犯隐私权 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公众的注视之下,生活的安宁不能得到保障,让成某家人感到难堪、痛苦、尊严丧失,已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这种对采光、隐私的实际损害和对居住安全的现实威胁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是长期持续存在的,而获取利益的是宾馆,因此,宾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宾馆所有的房屋系用于宾馆经营,依有关规定应设有相应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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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李红公布赖晶品的隐私是否应负侵权责任
现为山东省石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师,其丈夫李信哲为该公司的工程师。婚前,赖晶晶曾在某艺术学院做过一段裸体模特,对此赖晶晶一直讳莫如深,从不与他人谈起,李红是赖晶晶的同事好友,二人情如姐妹,无话不谈。一次当王、李二人聊起社会上人体画展的话题时,兴到浓处,赖晶晶便告诉李红自己过去也曾做过裸体模特,并嘱咐李红千万不要对他人谈此事,李红亦当场保证不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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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未经患者同意将其真实姓名和病情发布在报纸上的行为系侵犯患者隐
原告何中强承担100元。 【争议焦点】 两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法理评析】 本案系患者认为医院和报社未经其同意将其真实姓名和治病情况在报纸上公布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而引发的纠纷,法庭审理主要围绕着两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判断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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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公开感谢信也能侵犯隐私权
的一切秘密,隐疾、住所、电话等都属于法定的隐私范围。由于感谢信涉及到利某的私生活,利某写感谢信给a医院,只表明利某仅仅同意信的内容在a医院工作人员范围内公开,并不等于许可超出该范围而公开,对范围以外的人来说,仍然是一个不应公开的秘密。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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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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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奇志 杜红芸诉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医疗服务合同 侵害隐私权案
11月始即可开展“夫精人工辅助生育技术项目”。 [审判] 本案属原告章奇志、杜红芸因不孕症要求被告仁和医院为其做“试管婴儿”手术,仁和医院以其技术为原告夫妇实施人工辅助生育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以及原告主张仁和医院将原告夫妇的病情告知他人而侵害原告夫妇隐私权即名誉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和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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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医药公司网站发布患者来信是否构成侵权
允许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患者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构成侵权的观点中,对侵犯了患者的什么权利,也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医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著作权和隐私权,理由如下: 一、患者来信包含所有权、著作权和隐私权三方面权利。 患者来信作为信息交流的物质载体,是物的一种,当然存在着物权,即信件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来信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发送的,则不存在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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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强行公布中彩者身份侵犯隐私权
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杨某中彩的事实及得奖金额、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都属个人隐私范畴。发行者销售彩票与杨某参与摸奖是一种合同行为,杨某交清款项后有权获得彩票,若中奖并有获得奖金的权利;发行者收得摸奖款项后有交付彩票的义务,若摸奖者中彩后有依约如数兑付奖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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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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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妈妈给孩子喂奶被拍特写 摄像师侵权
据人民网报道,年轻妈妈小燕在参加哥哥的婚礼时给孩子喂奶,不料胸部被摄像师拍特写,感到尴尬的她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状告婚礼摄像师赔偿精神损失。日前,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摄像师赔偿原告小燕。 2006年10月,女青年小燕的哥哥举行婚礼,一家鲜花店承揽了婚庆服务,临时雇佣胡某担任婚礼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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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从本案看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某不得再直接或者变相宣扬原告的隐私。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一千一百元整。三、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在本案中,我们所要讨论的是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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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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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病人照胸透被迫脱光 医院被诉侵犯隐私权
24岁的田云(化名)到北京朝阳某医院做胸透时,在医生的要求下脱光上衣。事后,她得知拍x光片检查不用脱光衣服,感到自己的隐私和尊严被严重侵犯。日前,田云已经将朝阳某医院告到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2万元。 昨天(26日),田云和当天同在现场的朋友张先生一起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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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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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播他人隐私构成侵权
个人生活以及个人情感都属隐私范围,法律依法保护当事的隐私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本案的被告张乐弈在网上将王菲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其他女性有“婚外情”的信息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中进行披露,已经构成了侵权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王菲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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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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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宁诉云南省电信公司昆明分公司隐私权侵权纠纷案
上诉人 (原审原告):王卫宁。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云南省电信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电信昆明分公司”)。 1998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被告作为经营者为原告提供首号为“511”的电话号码。此后,被告在开展电信业务过程中增加了来电显示业务,被告并未向社会公示在来电显示的业务中主叫号码识别限制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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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人格权侵权赔偿]
从本案看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希望自己的事情更多地被他人知晓,两者之间便不可避勉地产生矛盾和冲突。夫妻之间也是如此,一方要求对方对自己坦诚相待(工作秘密除外),希望更多地了解对方的日常生活及相关活动,特别是在对异性的交往方面,希望了解得更清楚更具体详细,同时又要求为自己留有一定的单独活动空间,希望对方不要过多地干预自己的私生活。 二、夫妻间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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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王菲与天涯网名誉权 隐私权纠纷案
处对天涯网、大旗网、“北飞的候鸟”网三个网站中与本案相关的帖子、回复等证据进行了保全,花费公证费2050元。 天涯网于2008年3月15日(王菲起诉前)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王菲诉称:天涯网中出现的《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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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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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子眼是否侵犯隐私权
张当即要求删除视频,被两名熟悉的保安员揶揄、取笑,随后该段视频被自动删除。薛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认为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甬道处无需安装电子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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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人格权侵权赔偿]
厕所安装摄像头 侵害隐私应当赔
使被监视人的私人活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一般而言,非法监视私人活动不可能是过失行为。 第四,非法监视私人活动所侵害的权利是隐私权,受到损害的是隐私利益。在厕所中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上厕所的情形,当然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指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本案侵权行为人所侵害的,正是权利人的隐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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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