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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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法坚持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以实际损害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损害得到救济,也保障了加害人不负担非本人行为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等等。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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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摘要:对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有补偿性原则与惩罚性原则两种观点。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采用惩罚性原则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当是:对于非故意的侵权,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于故意的侵权,适用惩罚性原则。这样的制度安排既符合经济原则也符合公平原则。 面对滚滚涌来的知识经济浪潮,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强化。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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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输血感染病毒侵权损害赔偿中的无过错原则
性疾病不同归责原则的分析,阐明在输血感染病毒性疾病的案件中无过错原则适用的必要性。 一、目前因输血感染病毒性疾病的典型案例 下面先看三组案例: 第一组: 案例1、美国cunninghamv. macneal memorial hospital案中,原告因输血染上肝炎,州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适用严格责任的下级法院的判决。此案确定了医院诊疗病人时提供的血液是一种产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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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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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 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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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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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与范围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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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之确定
准确界定倒签提单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乃海事司法的题中之意,本案法官的判理及其裁决结论对正确确定该类案件的赔偿范围有所助益。 案情 200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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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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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连带责任,第九条规定了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主的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对工伤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了帮工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被帮工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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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传播权”诉讼扎堆 侵权赔偿标准难统一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走过三个年头。“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从搜狐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第一案”埋单开始,处罚标准“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诸多困惑。近日,湖北省高院下发《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就网络盗版侵权,首次制订详细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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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的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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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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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
此过程经公证机关公证。 甲公司以侵权为由,将乙网站诉至法院。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网站所显示的浏览次数即为《沙漠传奇》一书的下载数量,乙公司应按此数额进行赔偿,但对于每本书的销售利润甲公司未作说明。经审理,法院认定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所获得了专有网络传播权,最终判决乙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甲公司1.3万元。 【评析】 本案涉及侵害图书的网络传播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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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论对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的管辖权确定
名誉权、人格权;或者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的网络或计算机系统,盗窃、删改、破坏数据……上述行为尽管行为人目的不同、动机各异、危害后果不一,有的构成犯罪,有的只构成侵权,但在处理时都会涉及到侵权损害赔偿。由于网络侵权具有其特殊性,就给确定管辖带来了新的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一些浅见,与广大同仁共同探讨。 一、网络侵权的特点 1、行为实施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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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21CN网站因两起网络侵权案被判赔偿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www.21cn.com网站因其提供的彩信下载和网上电影观看服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在两起诉讼中,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赔偿2.5万元和7万元。 河北邯郸的李子龙申请注册的个人网络空间上登载了题为“奇美雪乡”的风光系列照片10张,注明作者为“邯郸子龙”以及拍摄日期、拍摄地点等内容。李子龙发现,网站www.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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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
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有:适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的损失或者侵权行为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计算方法和法定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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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浅析侵害名誉权行为
名誉权是具体人格权之一,各国都对之予以足够重视并给以切实保护。其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对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制裁,但如何界定一行为是否侵害名誉权呢,我们结合案例,简要的阐述侵害名誉权的基本特征、行为及法律责任,予以警示。 案例: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张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三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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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犯名誉权行为的认定
实践中,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越来越多而且其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某些行为已经突破了书信、大字报、小字报、电话等传统的模式,而采用手机短信、网上传播等方式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一侵权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也越来越难。 所谓名誉,从法律上说其实就是一种社会评价,是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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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对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成为了法律界、it界和其他社会人士的关注焦点。现本人拟结合该案,就互联网上侵犯名誉权问题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对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侵犯名誉权行为应采取什么样的司法态度。 以何种法律原则和司法态度对在互联网上实施的侵犯名誉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这是影响这类案件正确审理的关键问题。目前法律界对此有两种比较对立的看法。在“恒升电脑案”中,这两种看法都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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