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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长沙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分行(以下简称铁建行)。 被告:陈茂林,现住信达大厦603室。 原告信达公司系长沙市黄兴南路社坛街信达大厦的开发商,信达大厦系一幢八层的综合楼。原告铁建行系信达大厦部分房屋业主,购有该大厦第一层全部商场(约2400平方米)及第三层部分房屋(约300平方米)的产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本 罪特征:滥伐林木罪包含砍伐自有林木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林木对生态环境的影晌。在砍伐自有林木案件中,行为人在从种树到到树木成材过程中,已 付出大量资金和精力,客观上已为生态环境作出了贡献,即使某种利益因其行为受到一定的损害,但由于这种利益本身是由林木所有人为社会创造的,因而对砍伐自 有林木行为不宜认定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特别是砍伐林木后,林木人及时补种,其危害性更轻。
咨询律师: 刘波
  南昌县向塘镇浃溪村民委员会及胡义付等三十九人    诉南昌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向塘机务段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 一、污染损害的发生 2001年6月20日,向塘镇黄堂村委会村民胡义付发现自家饲养的183只种鹅,在河内放养时被回水湾河面上的油污污染,被污染的种鹅全身羽毛都变成了黑褐色,不愿进食,且不断撕毛,随后不断有163只死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原告: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简称监测站)。 被告: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 被告凯达公司于1981年9月,与深圳特区招商局签订协议,在蛇口工业区独资建厂生产各种塑料玩具,投资1600万美元,职工1200人,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咨询律师: 刘波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虽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并不因此完全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其仍须就案件部分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其应举出盖然性证据证明环境污染及加害人的存在。若其不能完成应负的举证责任,将导致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和条件不能成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受污染死亡原告为何未获赔偿
被告赔偿鱼死亡的损失3500元。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环境污染损失赔偿纠纷案件的受害人应举证证明:1、加害人有污染行为;2、损害的事实;加害人要举证证明法律规定的免职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双方只有尽了各自的举证义务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全国首例公路噪声污染案评析
本案是全国首例因公路噪声污染而索赔的案件,该案反映了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取向,其判决适用的法理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一、关于归责原则 目前学界一致的观点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人向该协会提供了125万美元的担保。 1996年8月13日,韩国租赁发展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请求准予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龙子湖区人民法院(2005)龙民一初字第429号(2005年月1日)。 二审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蚌民一终字第285号(2005年11月3日)。 【案情】 原告:陆开文,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本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东风村。 委托代理人:杨根宝,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蚌埠市园味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味园公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老太太和其丈夫于2003年11月赴北京探老母,并决定住一段时间后,带老母回到郑州来买的新房里居住。然而,当一个月后,即12月中旬他们高高兴兴赶回来居住时,一下子被新房的现状给弄蒙了。原来,12月8日,物业公司私自同意相邻的饭店老板于向权,在王老太太家的墙壁上打烟洞。
咨询律师: 刘波
周小锐右前臂缺失,适时安装假肢。事后东神岭煤矿仅借支给周小锐5.2万元,故周小锐诉至法院,要求丰城市尚庄镇东神岭煤矿赔付其各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裁判】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丰城市尚庄镇东神岭煤矿赔偿原告周小锐的医疗费等的70%合计人民币64.0364万元(含已借支的5.2万元),其余30%由原告的监护人自负。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经向专家咨询,王红得知,儿子的病是由于她本人的工作环境污染所致。王红遂将该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工厂赔偿她和儿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称在该厂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地点、工作环境存在污染,而被告在原告工作期间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原告早产,并导致早产儿刘坤患上了心脏病。因此,原告所起诉的事实,是基于该厂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为原则,组织、协调政府机关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人员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 制度保障法制化。一是着力完善农业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环境下,以制定单独的《农业自然灾害救助法》为核心,以农民为本位,尊重自然规律,建设科学、完备的农业自然灾害救助法律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形势下越来越受到官方重视,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国际压力逐步加大等等,这些都迫切要求加快社会政策法律化的步伐。于是,国家把社会法和经济法并列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也是社会法及其与经济法的关系成为理论热点的现实原因。而这种认识只有在个案研究中才可以深刻地体会到。如果只做纯理论研究,就难免将其主要原因误解为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划地盘和为经济法的独立性提供新的注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境保护改善] 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
符合专门、综合控制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客观要求。因此,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立法已是势所必然、迫在眉睫。当然,《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被明确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抓紧调查我国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和各地方土壤污染管理、监督和整治经验,比较和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键词】土壤污染;立法效果;分散立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保技术鱼目混珠,缺少规范和评价,也影响到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我们迫切需要从技术角度对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在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2010年2月,环境保护部制定发布了《技术政策》,从宏观技术层面上指导农村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解决我国农村生活污染中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和村容村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咨询律师: 胡骅
环境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 环境民事侵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人类所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的污染或破坏,从而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公民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包括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一、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 与传统的民事侵权相比较,环境民事侵权具有以下特点: 1、侵害范围的广泛性。环境,属于人类所共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环境保护改善] 国家如何禁止非法捕捞鱼类?
不得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不得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炸鱼、毒鱼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95、征收排污费的排污依据是什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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