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改善]
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资格探讨
【摘要】关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学界一直存在热烈的讨论。动物作为生命物质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有其生存、发展的权利。要加强对动物的法律保护,有必要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定式,进而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本文论述了动物具有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和立法实践,以及对动物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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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论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强制监测义务
【摘要】环境监测在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立法基于受害人在举证能力上的不足等原因,规定了监测机构的强制监测义务。但是,立法存在明显缺陷,包括:义务主体不恰当,忽视了监测机构类型多元的现实;义务内容不完整,法律后果缺失,监测机构缺乏责任机制的约束;权利主体偏宽泛,背离了强化受害人举证能力的价值取向;司法效应不积极,淡化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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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试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
按照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的定位,对《环境保护法》加以全面修改,使之成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依据,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直接依据,是我国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大方向。本文从立法宗旨、立法目的、环境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的设计等六个方面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方向。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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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西部开发生态保护之环境成本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东部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为经济的发展所付出的巨大的环境代价。西部大开发政策无疑是西部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但是面对着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机械的走东部发展的老路显然是行不通的。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实质上还是一个经济问题,本文在分析环境成本的基础上,提出应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实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以促进西部生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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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摘要】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国基于国情而建立了不同的机制,在对各国公众参与机制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我国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应当明确公众范围,确定公众参与的内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参与方式,并设计合理的公众参与程序。明确公众参与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公众参与主体;被动式行政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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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论环境法的价值理念环境安全
信念和价值追求的代称。法的理念是指对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认识,使对具体法所凭依判断其正当性的原理,使法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或者精神向导。 环境法的理念也就是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正义和利益是环境法价值追求的需要,其满足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环境法功能——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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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刍议
【摘要】气候资源是气候要素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那一部分自然物质和能量,是一种典型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挥建筑在其生态效益的保护之上。保护气候资源对于保护我国日益脆弱的生态环境、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应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相当薄弱,未成体系,不足以担当保护气候资源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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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分析
【摘要】环境法的经济化”趋势注定了经济政策、经济手段及市场机制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农村环境问题可以从外部性、可持续发展及公共物品等经济角度加以解释。相应地,政府管制、环境税、许可证、产权交易市场、责任条款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方式。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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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论《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的修改
囿于管理型”的立法思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存在诸多缺陷:在责任主体上注重行政相对人,使得一些重要的环境法律义务主体,如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受不到约束,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在责任形式上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既不利于受害人的追偿,也无法对恶意偷排、反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威慑。部分行政处罚的设计也需改进,如警告”的实施方式不合理,致使惩罚和警戒的目的不能实现;罚款额度小,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限期治理法律责任不够完善,限期治理的过程需要加强监管。在责任追究方面,主要问题是缺乏公共环境损害的追偿机制和公众的诉讼监督机制。因此在《环境保护法》修订时需要明确、细化地方政府和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责任,改进不当的行政处罚设计,将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追究连接起来,同时增加责任追究主体,赋予公民和环保组织对政府、环境资源管理机关以及污染者的诉讼监督权,以构建一个更加完整和有效率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一、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资源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 国家是环境保护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因为环境保护不仅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宪法规定的国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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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亟待修改。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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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 立法完善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与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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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改善]
我国水资源生态保护立法探讨
【摘要】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和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在依法治国走向深入的今天,通过科学立法加强对水资源的生态保护,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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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燃油泄漏暴露污染赔偿机制缺陷
[2003年8月5日凌晨约4时25分,东方刚露鱼白,从河北黄骅港驶来的“长阳”轮停泊在上海黄浦江码头一侧,正在卸煤。一艘不知名的小船撞击了一下“长阳”轮,总吨位为1.2万吨的散货船“长阳”轮仅晃动了一下,“长阳”轮的左舷船艉油舱已破损,泄漏事故造成长200米宽20米的油带。 这是上海近7年来最大的燃油泄漏事故。总溢油量为85吨,受污染的海岸线长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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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杨军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委托代理人:牛耕,山西省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健,山西省运城市北城供水公司质检办公室主任。 被告人:杨军武,男,50岁,山西省运城市人,运城市天马文化用纸厂负责人。1997年12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兼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王践、张银玉,山西省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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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你们是否有权控诉人类行为对你们的侵害
——一起由北大师生郑重提起,但遭法院拒绝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情事侧记 「编者按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因操作错误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含苯和硝基苯,属难溶于水的剧毒、致癌化学品),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整个松花江流域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2005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三位研究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00亿元人民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保障鲟鳇鱼的生存权利、松花江和太阳岛的环境清洁的权利以及自然人原告旅游、欣赏美景和美好想象的权利。同时,鉴于本案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方同时提出了减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尽管在赴哈尔滨提交诉状之前六位师生已经意识到本案无论是以自然物作为原告、还是以六位自然人作为共同原告,均与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当事人和起诉的规定不符,存在着原告不适格的法律障碍和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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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诉赣加稀土有限公司鱼塘二次污染赔偿纠纷案
1992年、1993年鱼塘污染损失36244元二、污染的鱼塘由梅林供销服务公司自行治理,治理费53756元,由赣加稀土有限公司承担,在1994年1月30日放鱼期前一次付清。 三、赣加稀土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治理污染工程用电。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赣县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完毕。 「评析」 对于本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赣县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首先,法院把握了被告废水排放致二次污染的损害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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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改善]
许海棠不服宜阳县卫生防疫站食物污染中毒行政处罚决定案
来人取出后装入塑料编织袋,乘小客车于晚6时半左右到张午,将卤肉取出放置电风扇下吹凉,晚9时许放入冰箱。29日上午9时许将肉取出解冻,切碎加调料上盘,等客人食用。 1996年元月29日,宜阳县卫生防疫站做出宜卫罚字(96)第2号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许海棠的“熟肉加工店用的塑料包装袋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用于熟肉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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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环境保护改善]
采金船排污污染水田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黑龙江省桦南县石头河子镇春阳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春阳村)。 法定代表人:任福志,春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志斌,春阳村党支部书记。 委托代理人:陈胜君,春阳村村民委员会会计。 被告:冶金工业部桦南金矿局(简称金矿局)。 法定代理人:朱兴宽,金矿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孔繁义,金矿局企业管理科长。 委托代理人:金矿局环境保护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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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环境保护改善]
深圳监测站与香港凯达公司环境污染案
原告: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简称监测站)。 被告:香港凯达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达公司)。 被告凯达公司于1981年9月,与深圳特区招商局签订协议,在蛇口工业区独资建厂生产各种塑料玩具,投资1600万美元,职工1200人,产品畅销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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