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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劳动者讨薪的案件数量持续飙升,特别是群体性纠纷频发,这一现象不仅是经济生活丰富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劳动者维权的表现之一。由此,探索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纠纷解决机制才能节省诉讼成本,快速便捷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数量如此庞大的群体性讨薪案件从何而发呢? 首先,建筑行业较容易出现群体性讨薪案件。建筑行业的用工制度不完善,管理普遍存在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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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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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依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 (1) 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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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第6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要追索劳动权益,证明劳动关系是必要的,但若要求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举证,显然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到底应该由谁来证明劳动关系呢?企业(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证明负有举证责任,这是由工伤认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所决定的。工伤认定坚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一般的诉讼是适合的;但是,在工伤认定中则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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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现状及应对建议
劳动争议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工资、保险、工伤、劳动合同、风险金、抚恤金、开除、除名、辞退等各种纠纷相互交叉,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劳动法律与其它相关边缘法律相互交叉,法律与政策的交叉以及劳动关系主体的多元化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
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又如何理解呢?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复函中的有关界定,就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一般来说,发生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的,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辞退信、开除决定等)之日,可视为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之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纠纷调解优点及特征
解决劳动争议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它具有及时、易于查明情况、方便争议当事人参与调解活动等优点,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特征有: 1、劳动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合法、民主协商的原则。 2、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是特定的,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进行。这一机构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设定,依法成立调解本单位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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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规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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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没有必要谈法色变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实施细则未制定,如何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以免制定用工策略时出现违法,确实值得用人单位反复思考。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沈庆律师。沈庆律师指出,企业没有必要谈《劳动合同法》色变,《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基础,但同时也有许多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条款,例如规定了多项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规定一些过渡性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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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纠纷,有人便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获得应有的保护。锡山区法院民庭一名法官介绍,退休人员“再就业”签合同的意识不强,其中一部分人由于留在原单位工作,觉得顺理成章,可以按老规矩办事,不用签合同;有的是单位没有主动提出,本人不好意思开口要求签合同;还有则是有的人因为有了退休工资的保障,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大多与单位达成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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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主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劳动,另一方向对方支付报酬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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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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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流程图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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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中细节的处理可以尽可能的防范、减少和解决这种涉外劳务纠纷的发生。而这种具体的细节处理主要体现在涉外合同的法律文书之中。在实践中我认为涉外劳务合同应特别注意以下十个内容: 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2.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劳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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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庭还认定,陈某离职后承揽的20笔保单退保,给b公司造成直接损失122486.15元。陈某诉讼书中提出,据《合同法》及《保险法》,在履行这份保险合同中,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被保险人退保,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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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拖欠职工费用问题的处理
夜班、奖金等有原始记录的);从事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以原始记录为准;拖欠的医疗费用以原企业的医疗费保险标准为准(含离退休人员和家属的医疗费用);拖欠的各类福利待遇以国家、北京市规定项目和原企业的福利待遇为准,按照职工花名册逐一造册,按照项目逐一核算,明确职工的债权关系,经职工本人认定后发给职工本人。经请示法院,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类费用均与职工的安置费和社会保险费一样列入第一清偿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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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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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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