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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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应如何选择工伤医疗机构?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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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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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在试用期中被机器砸伤,请问这属于工伤吗?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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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骑自行车在上下班途中摔伤能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视为工伤。所以,不是受到机动车伤害的,一律不能按工伤处理。比如:骑自行车摔伤、被他人的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撞伤、走路掉进下水道摔伤等等,都不能按工伤待遇,只能由职工自己承担或者找相关责任人承担。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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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在下班途中手机钱包被抢劫能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承担吗
工伤保险所保障的是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职工的财产不在工伤保障的范围内,所以职工遭受的财产损失不能由单位赔偿,只能要求侵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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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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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选定工伤医疗机构后,是否可以更换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职工应当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根据自己的伤害部位、居住地等情况,从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与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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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如果原公司分立前,确定了你今后归属于哪个公司,就以该公司为被告;如果没有确定你的归属单位,可以将分离后的两个公司都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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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单位强迫员工劳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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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单位订立规章制度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吗
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由上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并不是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可随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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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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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是否需要经过专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 《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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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劳动争议处理]
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租金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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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
根据《劳动法》第9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劳动工作”指哪些内容呢,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9条中的“劳动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依照法律责任追究违法后果等,与国务批准的劳动部“三定”方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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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职工下班路上遭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章第8条第9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规定相比,去掉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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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怎样的劳动者称为未成年工?
根据《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补充规定: 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劳动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现予以颁发,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映给我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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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劳动争议处理]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6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4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关于更为具体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的劳动范围,可以参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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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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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有什么后果? 答: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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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情形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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