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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供参考: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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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42.6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732.96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524.9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032.14元/年 。 五、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37958元/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本条是关于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一单位进行协商和解的规定。 劳动争议的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劳动者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从而使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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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前的准备 1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1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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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联动模式
在深圳宝安区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问题上,法院、司法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不再各行其事,而是联合起来,建立起多方联动调节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如今,这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做法,正在宝安这一试点区域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以前,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往往存在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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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定义,大家的意见都比较一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字面意思去看,最朴素的理解当然是合同没有固定期限,即没有约定终止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初是在《劳动法》中规定,但其定义却是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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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近一些年业的事情,而且研究不够深入也不够系统。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健康就业歧视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  一 、健康就业歧视的法律界定及发展情况  就业和职业歧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它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根据国际劳动工组织1985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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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劳动争议的范围
以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是指第三者依据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在分清是非,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来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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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肯定还不会失业。看来,劳动者并没有从这一关注民生的法律中得到恩惠,反而生存更加艰难。那么法律的美好初衷为何会适得其反呢? 国人信任危机是无法实现法律的美好初的社会根源。原先用人单位热衷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担心签订长期合同以后,劳动者怠工,影响单位效益;一旦单位效益不好,难以裁减人员,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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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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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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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34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分别是: (1)对于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处理时效按《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里所说的“收到仲裁申请”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后,经过审查作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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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工作环境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没有合理的理由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视为签订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没有合理的理由更新一回或两回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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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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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解决劳动争议程序的反思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在程序上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反思。 一、目前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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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  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l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  (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  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然而,我国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终于劳动者退休之时,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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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所进行的调查应当是必需的。实际工作中确实需要对某些材料证据进行核实的,才进行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关于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的格式,卫生部有规定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二是调查核实应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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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定作用,规定仲裁前置原则可以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长,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愈发复杂化,这种“先裁后审”的程序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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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 如何辨认劳动争议与民事争议
将此工程部分转包给私人包工头吴、黄二人。吴、黄二人接包后未办任何用工手续便雇用了王某等7名工人进行施工。事故发生后,南海某厂服务部负责人甘某曾与吴、黄以及王某协商一致,由甘某与吴、黄平均分担王某的医疗费及回乡护理费。10月10日甘某支付了5600元给王某,工伤纠纷因此平息。仲裁委员会立案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成功,由南海某厂服务部支付7名工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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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当然也包括违约责任的追究。但毕竟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强势地位的不同,关于服务期的约定,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常常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在立法时对服务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相应的限制性规定,使服务期有法可依,更好地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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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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