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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2、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金纠纷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3、福利待遇纠纷 二、人事争议 (1)辞职争议 (2)辞退争议 (3)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到期后,医院未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至今。如今,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是否错过了员工赔偿请求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另外,是从什么时候起能计算双倍工资的赔偿?(南宁 王先生)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近日,有劳动者咨询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张宇晟律师答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眼看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又是劳动纠纷投诉高峰时节。日前,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注意法定时限。 据介绍,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时,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
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程序结束。在此期间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裁决解决。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调解与自愿原则是密不可分的,当事人是否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建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完全出于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自愿达成的协议也无效。在调解中要注意防止久调不决的现象,即能够调解的就调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仲裁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3.调解。 4.
咨询律师: 胡骅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是有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起诉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哪些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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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 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 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字〔 〕第××号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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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达明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闸劳人仲(2012)办字第某号劳动争议一案,上海市捷律咖师事务所徐娟律师代理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了庭审,经过庭审的质证过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本案的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申请人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管理和经营业务。深圳某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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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举证通知书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当事人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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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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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仲裁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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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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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确认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王祖权,男,汉族,生于1951年7月1日。四川省巴县五布乡人,现暂住重庆市党校渝洲路132号18幢6-1号。系重庆龙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门卫保安。 委托代理人程睿,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张清明,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东风村3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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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 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从16周岁开始,终于退休,这与民事权利能力明显不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依法取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劳动行为能力以具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公民都有劳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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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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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 有关劳动诉讼的性质
核心内容:事物的性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他事物不同的特征。本文由劳动法律咨询小编以及天津法律咨询栏目组通过发条总结劳动诉讼的性质。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定义 2001年4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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