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
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实行编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不实行编制管理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境外或者省外企业驻琼办事机构(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六条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中央直属(含军队)、省直属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具体管理工作。 市(行署)、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新劳动合同法出台以来,企业压力很大,同时有很多地方没有去参透.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呢.2008年最新劳动法的风险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基础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就业年龄 用人单位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还包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的范围,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 2、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劳动合同制度有序、健康运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应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鉴证等几个环节进行。用人单位要注重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业务指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职工岗位说明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职工奖惩制度》等制约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各基层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经总经理授权,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 根据2003年7月1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贵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西宁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 第三章 罚 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事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本市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劳动合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 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了解劳动者的有关情况、查验有效证件,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后7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权利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市政府1995年1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草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制作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印章,注明签订日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权益类常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赔偿劳动者哪些损失
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仲裁申请
必须强调的是,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如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在当受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的受案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停薪留职人员要签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国企的车辆段工作,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办了停薪留职,然后就到一家公司去做it工程师。但我工作的这家公司始终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办社保。每次我找经理,经理就说我的劳动关系在原来那家国企的车辆段,社保应该由车辆段给我缴纳,而他们公司只需要准时给我发工资即可。 请问,我能要求现在工作的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读者 程鹏 律师解答: 你所在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既然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方式
对价,要求员工为其服务一定的年限,并将服务期作为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特殊待遇包括:住房资助、员工发展培训、出资招用、大额个人费用报销、商业保险、旅游度假资助等。单位作出这些投入的目的是为了挽留员工,但若员工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这些投入就被视为实际损失。由于特殊待遇和服务期约定往往会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员工在做出是否接受特殊待遇并受服务期约束的选择时,应慎重考虑。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如何减少劳动合同争议
为了预防、减少和应对违约金一类的劳动争议,我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分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订合同时应适当约定合同期限,尤其是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应结合自己的情况约定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结束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应力求选择合同期满或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时刻,采取终止合同的方式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聘任书是劳动合同吗?
王华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了,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任王华为销售部总监,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王华的职责、待遇、期限等。现在,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原来的经理调走了,新任的经理让王华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王华不服质问公司,公司的答复是聘任书不是合同,王华十分疑惑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例评析】 这份聘任书应该视为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家庭作坊是否能够引入新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逐渐进入家庭作坊 近几年,浙江省安吉县积极推行强县富民政策,高度重视家庭工业的发展,围绕当地家具转椅和竹制品两大支柱产业,家庭工业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县兴建家庭作坊4086家,从业人员达到4.9万人,产品销售收入56亿元,上缴各种税金达1.46亿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城乡劳动力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