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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11月15日,a仪表公司与李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一直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2005年3月28日,李某在未与a仪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浙江b公司签订了《技术人员和聘用协议书》,期限自2005年3月28日至2011年3月27日。期间a仪表公司曾通知李某回公司报到,但李某未予响应。a仪表公司于2008年12月申请劳动仲裁,举证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李某为a仪表公司创收65万元,据此计算出李某2005年3月至 2008年12月因受聘于浙江b公司导致a仪表公司减少利润130万元,仲裁裁决李某赔偿a仪表公司经济损失130万元,浙江b公司对其中的70%即91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裁决李某返还a仪表公司代缴的社会保险金个人应承担部分。李某和浙江b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后又经过二审,最后的判决结果基本与仲裁结果一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如果该员工未与上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是要对原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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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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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解除手续
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合同解除时,应该办理些什么样的手续,并不能非常清楚,以至于在现实工作中,劳资双方往往因此产生许多争端。现就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手续作一总结: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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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8日,合肥某轴承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在该公司工商登记成立之前,张某某即在该公司工作至2012年5月,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2012年6月,因该公司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该公司遂口头通知包括张某某等人在内的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材料,亦不再安排张某某工作及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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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关于用人没有签合同的补偿
由于我当时在一家公司里工作的,现在公司是被收购已同时上市了,目前现在的公司名和我现在工作的公司名不一致,但从现在开始把我也调回公司,当时我是没有签合同的,也没有社保和公积金、与及其他的的补助,现在的话,我要求公司补偿还我的各方面的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做?我是2011年11月入公司到现在。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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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近日,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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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陈女士虽然工作满了10年,但并不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并不满足其中年限要求的情形。但如果陈女士在该外企工作自2008年后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假如现在已经是2008年后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了,则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此外,需要特别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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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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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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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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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二倍工资案件约占该院劳动争议案件的43%左右,其中,涉及特殊人力资源岗位、总经理以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劳动档案而声称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的案件约占5%,该类案件极大地冲击了劳资关系中的诚信和谐,致使用人单位反响强烈。 二、本案单某存在的道德风险和员工录用审批表被视为劳动合同的价值细节 根据一般常识及生活经验法则,劳动合同签订事项应属于人力资源负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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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六大风险不可不防
《劳动合同法》有效促进了用工制度的完善,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存在一些误区,这些问题有可能损害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已经处理的相关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规避可能存在的六大风险。 风险1.玩伎俩胡乱签名盖章 孙某、李某在a公司工作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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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但小李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实质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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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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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分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法律知识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互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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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规定的建议 1.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方式。其中经济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数额范围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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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的案例研讨会上,就马某与某运输公司因除名发生的劳动争议提出了三个讨论题目,而从某个角度看,实际是提出了两个问题,很值得讨论。现就这两个问题分别发表以下看法: 一、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职、岗、薪的内容,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一段时期以来,人们对这一问题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的看法。我是持肯定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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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条规定属非过失性辞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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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作为前提条件,各地做法不一。 关于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否就续订劳动合同需要达成合意的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并不统一。广州地区认为,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是否续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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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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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0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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